2025年6月6日 星期五
  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4-12-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6.济仁慈善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澜之教育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三、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