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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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防治 |
大气污染防治 |
脱硫脱硝除尘排放治理及改造项目 |
1、包括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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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收集净化项目 |
1、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收集装置改造及净化项目。(单一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不具备“点对点”集中回收再生条件的活性炭一次性吸附工艺的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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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气体治理项目 |
1、各类企业恶臭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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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污水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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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
1、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治理项目、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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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
1、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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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包括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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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修复与治理项目 |
1、包括河流、湖泊、海域、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等的修复与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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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 |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 |
1、包括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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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防治 |
公共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 |
1、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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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
1、对工业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直接进行贮存、填埋处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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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
1、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直接进行贮存、填埋处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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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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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
1、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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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
既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
1、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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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
1、包括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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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 |
1、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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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 |
1、对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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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
通信基站节能改造项目 |
1、对通信基站进行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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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1、对电机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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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1、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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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
1、包括利用余热、余压等生产电力或热力的节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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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改造项目 |
1、对填料塔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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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照明项目 |
1、采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照明控制系统等对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实施照明节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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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1、包括供暖、供热水、供蒸汽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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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 |
1、在各领域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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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 |
海水淡化项目 |
1、用作工业、生活用水及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工业、生活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海岛军民饮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1000吨/日(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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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
1、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利用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的再生水量应不低于15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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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 |
城镇和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
1、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应符合当地城市供水相关规划要求或列入相关改造计划。综合改造后,项目所在供水区域管网漏损率下降≥5%,或全市(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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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
1、工业智慧水管理项目。包括水系统智慧大数据中心项目、水系统操作、控制、管理智能一体化项目等。通过实施工业智慧水管理项目,工业企业应达到国家水效领跑者企业用水指标要求。 |
附件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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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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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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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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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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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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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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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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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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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原料来自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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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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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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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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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未达到工业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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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废 水( 液 )、 废气、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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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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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煤泥、化工废渣、粉煤灰、尾矿、废石、冶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副产石膏、港口航道的疏浚物、江河(渠)道的淤泥淤沙等、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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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电力、热力、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置换出的呆滞煤量、砌块、新型墙体材料、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建筑砂石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再生级配骨料、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砂浆预制件、混凝土预制件、盾构土、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微粉、微晶玻璃、岩棉、矿渣棉、氧化铝、水泥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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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电力、热力产品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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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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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钢铁、废铜、废铝等)、冶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渣、赤泥等)、化工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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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含稀贵金属)、铁合金料、精矿粉、氯盐(氯化钾、氯化钠等)、硅酸盐及其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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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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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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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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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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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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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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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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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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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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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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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废水、城镇污水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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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土地改良剂、有机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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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生水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土地改良剂、有机肥料原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产品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国家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或相关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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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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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矿热炉尾气、化工废气、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炭黑尾气、二氧化碳、氯化氢废气,生物质合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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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纯度≥99.9%)、干冰、甲醇、合成氨、甲烷、变性燃料乙醇(纯度≥99.5%)、乙醇梭菌蛋白/菌体蛋白(粗蛋白≥80%)、天然气、氯气(含液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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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乙醇、蛋白产品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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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生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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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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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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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含稀贵金属)、非金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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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原料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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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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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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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塑木(木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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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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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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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废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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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轮胎、胶粉、再生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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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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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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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废弃聚酯瓶及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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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粕、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及其制品、再生纤维、燃料块、复合板材、生态修复材料、工程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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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再生聚酯及其制品的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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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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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菌糠、酒糟、粗糟、中药渣、废旧家具、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屠宰废弃物、农产品加工有机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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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土壤调理剂、有机肥、膨化饲料、颗粒饲料、菌棒、纸浆、秸秆浆、纸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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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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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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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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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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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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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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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玻璃、废玻璃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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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熟料、玻璃纤维制品、真空绝热板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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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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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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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汽车、废旧办公设备、废旧工业装备、废旧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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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再制造方式生产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起动机、发电机、电动机等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工业装备、机电设备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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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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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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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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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粗油脂、沼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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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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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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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废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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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砂型覆膜砂、低氨覆膜砂、再生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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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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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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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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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浆、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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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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