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启动:风险画像先行
指标扫描:税务局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抓取“研发费用占比畸高”“委外研发比例过大”“其他相关费用接近10%红线”等疑点指标,触发案源 。
数据联动:将发票流向、电费能耗、工资社保、专利授权等信息与申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如发现“研发人员社保人数<申报人工数”、“研发电费远超行业均值”即列为高风险 。
案例推送:上级税务机关定期下发典型违规案例,基层局对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开展“模板化”核查 。
二、稽查前准备:锁定“三件事”
看主体资格:是否仍具备高新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资质复审年度收入、人员、研发费指标是否持续达标 。
看项目清单:核对研发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专利证书,剔除“常规产品升级”、“简单工艺改良”等不符合加计扣除范围的活动 。
看辅助账: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设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相关费用”五类明细账,并与财务账系统勾稽一致 。
三、现场检查“四张表”
人员工时表:抽查研发人员名单,核对考勤、门禁、项目日志,发现一人同时出现在生产、研发多条记录,即要求按实际工时比例拆分费用 。对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工资全额计入研发费的,查看会议纪要、技术文档,确认是否真正“直接从事研发”,否则整笔调减 。
设备使用表:现场核实“研发专用设备”是否真实专用,若发现同一设备既用于中试又用于批量生产,立即调取设备运行日志,按工时占比重算折旧 。对无独立电表的动力费用,检查企业是否采用合理分摊方法并留存计算底稿,否则电费全额剔除 。
材料流转表:跟踪高价值原材料“领用—试验—报废或销售”全链条单据,若试验废料对外销售未在当年冲减研发费用,予以补税 。核对委外研发合同、成果交付证明、付款记录,确认80%基数计算无误;对关联方委托的,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其他费用表:逐一比对通讯费、知识产权年费、差旅费等是否属于40号公告正列举范围,剔除超范围、超10%限额部分 。对技术服务费、测试费等大额发票,追索至合同、成果报告、付款流水,防止以虚假发票虚增费用 。
四、定性处理“三步法”
无法区分即全额剔除:凡不能提供合理分摊依据的混用费用,直接调减对应研发费基数 。资本化项目同步调整:若发现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条件,将已摊销部分追补至以前年度,并加收滞纳金 。关联偷税移送:对通过虚假立项、虚列人数等手段骗取加计扣除且金额巨大的,按偷税论处并移交稽查局 。
五、企业应对“六个必须”
立项必须“四有”:有技术目标、有预算、有阶段里程碑、有验收标准。工时必须“日清”:研发人员每日在项目系统填报工时,月底由项目经理和HR双重确认。设备必须“一机一表”:关键研发设备装独立电表、独立门禁,系统自动抓取运行数据。材料必须“扫码”:所有研发领料采用条码管理,试验结束后扫码退库或扫码报废,数据直联财务。委外必须“三流一致”:合同、发票、成果报告缺一不可;关联方交易须提前做转让定价分析。资料必须“五年留档”:项目立项书、工时记录、设备日志、成果验收单、辅助账簿等集中归档,满足后续抽查 。
结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从“备案享受”走向“实质监管”。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画像、现场穿透核查、跨部门信息联查,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的闭环。企业唯有在项目真实性、核算准确性、资料完整性三条防线上同步发力,才能既享政策红利又免于稽查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块香饽饽,税务稽查盯得紧着呢。想知道税务人员怎么查?其实就是围绕“研发活动真不真、费用归集准不准、资料留存全不全”这三个核心点展开,套路都挺实在的。
其实税务稽查也不是故意找茬,就是看企业是不是真的在搞研发,钱是不是真的花在正道上。只要研发活动真实,费用归集准确,资料留存齐全,就不用怕。别耍小聪明,不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