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收入、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针对其违法行为,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6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未雨绸缪 数据分析提供检查思路
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线索分析,发现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存在收入成本异常等涉税风险,遂对其立案。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青海税务数据平台,检查人员从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进销项发票以及税负率等方面深入分析,认为该公司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较高。同时通过数据采集比对和关联分析验证,以沙石企业和关联企业为中心,以六员信息和发票流为切入点,对该企业人员和业务往来形成了清晰的架构图,为后续重点检查往来业务和账务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关联交易 销售收入不翼而飞
为全面掌握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据前期案头分析结果,将调查重点延伸至下游主要关联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提取该混凝土公司记账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发现其2021年向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支付过182万元沙石款,检查组通过对比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股东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证实,2021年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到过182万元的沙石款。但在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的凭证以及申报中从未体现上述收入,如此大额的一笔收入,为何在入账申报时不翼而飞?为还原企业真实业务情况,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起初相关人员对其隐匿收入事实拒不承认,以个人银行账户较多、存在私人借款且时间较远、记不清楚为由搪塞检查人员,并以办公场地变更、丢失相关纸质资料为由拒不提供出库单等资料。检查人员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讲清涉税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通过银行流水、财务凭证、下游企业资料等相互印证。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完整证据链,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其隐匿182万元收入的违法事实。
核算不清 费用列支欲盖弥彰
检查人员核查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财务凭证时还发现该企业成本费用中存在大量运输费用支出,超出合理比例。其司机所代开的运费发票组成为运输服务费用和加油费用,另一方面企业还定期向中国石油公司转付油款,用于购买成品油,那么上述加油费用是否存在重复列支的问题?带此疑问,检查人员层层核实财务凭证、银行流水、沙石出入库记录、询问运输司机等相关人员,仔细核查该企业在检查所属期内所提供的车辆加油明细,证实了企业向中国石油公司转付的油费中包含司机加油费用,在支付运费及油费时该部分费用重复入账,从而确认了其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企业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