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通报了一起税案,犯罪团伙控制空壳公司,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大肆虚开发票。
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些不法分子不仅让国家损失了巨额税款,还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竞争。
一、“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意是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大力扶持软件产业发展。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犯罪团伙作案全流程
1、犯罪团伙注册空壳公司,诱骗法律意识淡薄、急需兼职赚钱的人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你。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包括征管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
2、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伪装成一家拥有自主软件产品的正规企业,为后续骗取退税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
3、非法购买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在没有实际的软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情况下,以实际承担3%的增值税税负,大肆虚开“软件”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件查办细节披露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票流向,发现深圳一公司软件进项占比高达94%,但缺少机器设备、水电费用、工资薪金等正常生产所需支出,存在虚假生产疑点。
顺着这条线索,稽查人员对其上游的创宜隆科技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此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后,业务增长异常,开票激增。并且该公司水电费用、工资薪金支出偏少,无软件开发人员、却凭空出现软件产品。
调取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后发现其收取货款3000余万,与其8400万元的开票金额差距巨大。对于部分已收取的款项,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回流至下游企业。
最终发现创宜隆科技公司仅有员工4人,近两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90份,违法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74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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