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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园区核定征收设立57家合伙企业,恶意拆分收入被稽查

2025-01-2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罚〔2024〕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件名称: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受益人张某鹏利用掌握的煤矿资源优势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家公司中其他2家企业经营焦炭)提供煤资源信息,获取根据煤质量好坏、煤市场行情,按照经营煤的数量,以“一单一议”方式商定的煤差价(业务提成)金额为服务费用,通过在象保区设立包括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57家合伙企业,利用宁波象保区营业收入500万以下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并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将张海鹏个人的煤炭交易差价(业务提成)等经营业务收入,拆分为57家个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2021年8月-10月期间,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煤炭质量检测情况下,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质量检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发票号码分别为11512489-493、11512495、11539248、11539257-258、11539261-262、13720277-279、13720286-287,共计金额1475247.52元,税额14752.48元,价税合计1490000元。上述质量检测业务实际提供方为山西**能源煤化有限公司,非宁波韦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开具的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10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4-04-18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罚〔2024〕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件名称: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经检查查明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受益人张某鹏利用掌握的煤矿资源优势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家公司中其他2家企业经营焦炭)提供煤资源信息,获取根据煤质量好坏、煤市场行情,按照经营煤的数量,以“一单一议”方式商定的煤差价(业务提成)金额为服务费用,通过在象保区设立包括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57家合伙企业,利用宁波象保区营业收入500万以下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并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将张某鹏个人的煤炭交易差价(业务提成)等经营业务收入,拆分为57家个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2021年11月期间,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煤炭质量检测情况下,向浙江吉赫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质量检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号码分别为11512370-372、11539240-242、13720148、13720154-155,共计金额821782.18元,税额8217.82元,价税合计830000元。上述质量检测业务实际提供方为山西**能源煤化有限公司,非宁波拓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开具的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6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4-04-18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罚〔2024〕1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件名称: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经检查查明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受益人张某鹏利用掌握的煤矿资源优势向浙江沃美供应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家公司中其他2家企业经营焦炭)提供煤资源信息,获取根据煤质量好坏、煤市场行情,按照经营煤的数量,以“一单一议”方式商定的煤差价(业务提成)金额为服务费用,通过在象保区设立包括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57家合伙企业,利用宁波象保区营业收入500万以下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并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将张某鹏个人的煤炭交易差价(业务提成)等经营业务收入,拆分为57家个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证据二、三、四、五)。2021年9月-11月期间,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向浙江沃美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煤炭质量检测情况下,向浙江沃美供应链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质量检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号码分别为13720255-13720259、13725887-13725888、13725896,共计金额792079.2元,税额7920.8元,价税合计800000元(证据一)。上述质量检测业务实际提供方为山西**能源煤化有限公司,非宁波理银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开具的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6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4-04-18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罚〔2024〕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
  案件名称: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经检查查明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实际受益人张某鹏利用掌握的煤矿资源优势向宁波千策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家公司中其他2家企业经营焦炭)提供煤资源信息,获取根据煤质量好坏、煤市场行情,按照经营煤的数量,以“一单一议”方式商定的煤差价(业务提成)金额为服务费用,通过在象保区设立包括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在内的57家合伙企业,利用宁波象保区营业收入500万以下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并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将张某鹏个人的煤炭交易差价(业务提成)等经营业务收入,拆分为57家个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2021年8月期间,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在未向宁波千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煤炭质量检测情况下,向宁波千策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质量检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号码分别为11388572、11512311、11512313、11512317-11512318、11512325-11512326,共计金693069.3元,税额6930.7元,价税合计700000元(证据一)。上述质量检测业务实际提供方为山西**能源煤化有限公司,非宁波润凯信息推广服务部(有限合伙)。上述开具的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6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4-04-18
  点评
  2024年4月8日,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查明,实际受益人张某鹏利用宁波象保区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的招商引资政策,在象保区设立57家合伙企业,将个人经营煤资源业务所得的收入拆分为57家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税务机关将涉案合伙企业没有提供服务而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处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本文选取其中四则案例予以分享。
  以往,部分园区通过适用核定征收政策,变相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部分自然人通过大量设立合伙企业拆分收入,实现“劳务报酬所得”向“经营所得”的转变,并利用招商引资政策适用核定征收,享受较低的实际税负率。而今,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对招商引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控预警,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案件,包括前述行为在内的恶意“税收筹划”将成为治理重点。
  在税务总局及各省级税务局均成立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背景下,企业家误将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当作“税收筹划”,将触发虚开发票、偷逃税等多重法律风险。一方面,用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并未实际参与经营活动,以其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可能导致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触发虚开发票罪、虚开专票罪等刑事风险。另一方面,自然人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实现隐匿收入、少缴个税的目的,偷税的主观故意明显。存在被定性偷税,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风险。如果不能妥善应对,还可能涉嫌逃税罪等刑事责任。
  这提示企业家们应准确把握税收筹划与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之间的边界,避免因恶意筹划触发法律风险。对于已实施激进的税收筹划方案的企业家,也应当关注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对自身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开展自查及时评估并控制筹划方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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