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艾索信息(2020-4受理,2020-12终止)
【点评】
1、根据公司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特征,按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三大类,分别分析论证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内控过程及会计处理方式,条理清晰,逻辑分明。
2、经过现场督导的强度,未发现研发活动内控的重大缺陷,针对存在的研发领料内控疑问进行了合理解答,后续四反、五反并无追问情况,推测项目终止原因并不包含研发相关问题。
建议关注并参考前述内控制度。
三反:
【研发试制品的核算及内控】
根据申报材料及保荐业务督导,艾索信息以需求委托书或购销合同作为依据确认在产品,各期末在产品余额较大,其中CMN项目2019年末在产品余额1,694.92万元。艾索信息于2014年11月和2017年2月与E7单位、E6单位分别签订了CMN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预研阶段费用自理,于2020年1月取得两家单位的备产函。艾索信息自2015年2月起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1)CMN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研发样机异同;(2)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结合合作协议和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自2015年2月起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各期末存货中CMN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
回复要点:
一、请发行人说明CMN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研发样机异同
CMN项目属于公司雷达及相关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中的“灵巧式干扰装置”。公司“灵巧式干扰装置”涉及的项目包括CMN项目、**侦查装置(ZCB)项目、对抗前期项目,其中核算内容基本为CMN项目。
公司CMN项目利用**电子对抗技术,通过探测、侦收敌方雷达辐射的无线电信号,对该信号进行智能化分析决策,然后辐射有效的干扰信号,破坏敌方雷达装备的探测功能,属于雷达对抗产品范畴。
1、与研发样机异同
根据公司CMN项目研制内容、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E7单位、E6单位签署的双向排他性的合作协议、备产函及备产通知书,公司CMN项目将以研发样机的状态交付给客户,除研制周期长以外,CMN项目交付成果与公司其他研发样机无差异。
2、CMN项目研制的具体内容
公司CMN项目主要研制基于**平台的**电子对抗技术,该项目搭载的平台体积小、环境恶劣、供电紧张、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高。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在CMN项目研制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
3、CMN项目研究及研制情况概述
公司CMN项目研发意向始于2013年,根据公司2013年9月22日向某军区提交的**项目立项申报书,公司2013年10月起开始“灵巧式干扰装置”方案论证并进入研究阶段,相关研发投入以自研类项目号进行归集并于发生当期费用化。2015年2月3日,鉴于公司前期基础研究成果,公司通过项目代号为CMN的立项审批单对“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正式立项进行研制。
在公司产品研究及研制过程中,公司分别于2014年、2017年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E7单位、E6单位分别签订了具有明确任务需求的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1月取得了E7单位、E6单位针对研发正样机出具的备产函、备产通知书。
4、历年来的研制成果外场测试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持续完善研制工作,公司“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历次外场干扰测试情况如下:
……
综上,2015年4月以来,在客户单位或军方下属单位进行的历次外场试验均对公司干扰装置性能评价良好;历次测试后具体改进内容涉及军事技术秘密,改进内容主要为验证及完善干扰装置在不同环境及强度下的干扰性能。
二、请发行人说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结合合作协议和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自2015年2月起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公司“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公司于2014年、2017年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E7单位、E6单位分别签订了具有明确任务需求的合作协议。
……
2、结合合作协议和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自2015年2月起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的依据
“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是公司根据客户特殊需求以预研的形式参与型号装备研制的产品,因该项目的研发投入与具体项目密切相关,不纳入研发费用范畴,期末在“存货——在产品”列报。
(2)公司生产活动、研发活动的具体区分情况,对在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进一步说明
公司业务模式具有“研发中销售、销售中研发”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公司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对公司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研发支出”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情况、是否存在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成本费用分别结转至研发费用、存货及营业成本,结转完成后,“研发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
公司严格区分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对于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准确分配至研发费用或存货,具体归集与分配情况及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说明如下:
①公司研发活动发生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A、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
公司无对应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的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公司设置自研类项目号,项目号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相关投入在“研发支出”科目借方归集,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研发费用。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a、直接材料
公司利用ERP系统对材料领用进行记录与核算。根据《存货领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组在领料时需填写领料单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库管员在办理领料时将领料单录入ERP系统。在领料时,项目组需将所领用的材料对应至具体项目号(自研类项目号)。财务部门根据《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基于ERP系统中的领料明细进行账务处理,将直接材料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b、直接人工
公司人工成本依据工时进行分摊。研发人员根据实际参与研发项目,每月填报研发项目工时表,经项目经理复核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研发人员工时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将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批,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无误后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经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批准后的人员工时汇总表将人员工资性费用分摊至“研发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号下,并将自研类项目号下人员工资性费用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c、其他费用
在发生差旅费、邮寄费等其他费用时,项目组需在出差申请单等单据上填写对应项目号,并由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审核,单张报销单据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董事长批准,财务部根据项目号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归集相关支出,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其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综上,公司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由于无对应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因此公司将与其相关支出全部于发生当期费用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B、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
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由于项目研发人员的研发任务并非服务于单一购销类销售合同,属于研发活动,因此该项目号下研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及其他费用作为基础研究投入,在“研发支出”科目借方归集,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研发费用。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a、直接人工
公司人工成本依据工时进行分摊。研发人员根据实际参与研发项目,每月填报研发项目工时表,经项目经理复核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研发人员工时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将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批,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无误后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经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批准后的人员工时汇总表将人员工资性费用分摊至“研发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号下,并将项目号下人员工资性费用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b、其他费用
与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核算过程类似,财务部根据费用支出对应的项目号在“研发支出”科目借方进行归集,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其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综上,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由于项目研发人员的研发任务并非服务于单一购销类销售合同,属于研发活动,因此公司将与购销合同相关的研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于发生当期费用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②公司生产活动发生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A、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
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测试等,项目号下在“研发支出”科目借方归集的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并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以及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测试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a、直接材料
公司利用ERP系统对材料领用进行记录与核算。根据《存货领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组在领料时需填写领料单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库管员在办理领料时将领料单录入ERP系统。在领料时,项目组需将所领用的材料对应至具体项目号。财务部门根据《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基于ERP系统中的领料明细进行账务处理,将直接材料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科目。
b、直接人工
公司人工成本依据工时进行分摊。生产测试人员根据实际参与项目,每月填报项目工时表,经项目经理复核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生产测试人员工时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将生产测试人员工时汇总表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批,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生产测试人员工时汇总表无误后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经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批准后的人员工时汇总表将人员工资性费用分摊至“研发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号下,并将生产测试人员工资性费用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科目。
由于公司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并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以及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测试人员的工资性费用与购销类销售合同相关且可以准确计量,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准确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B、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
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由于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相当于传统制造企业的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不仅涉及产品生产调试过程,还需要前期针对性的技术开发投入,因此认定为生产活动。该类技术开发工作需要发生人工、原材料、联调差旅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借方归集,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按照“提供劳务”模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成本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参与项目研发的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原材料、联调差旅费及其他与项目研发相关的费用,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a、直接材料
公司利用ERP系统对材料领用进行记录与核算。根据《存货领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组在领料时需填写领料单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库管员在办理领料时将领料单录入ERP系统。在领料时,项目组需将所领用的材料对应至具体项目号。财务部门根据《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基于ERP系统中的领料明细进行账务处理,将直接材料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科目。
b、直接人工
公司人工成本依据工时进行分摊。财务部根据经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批准后的人员工时汇总表将人员工资性费用分摊至“研发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号下,并将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号下人员(不论研发人员与生产测试人员)工资性费用自“研发支出”科目贷方转入“存货”科目。
c、其他费用
在发生差旅费、邮寄费等其他费用时,项目组需在出差申请单等单据上填写对应项目号,并由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审核,单张报销单据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董事长批准,财务部根据项目号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归集相关支出,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其转入“存货”科目。
综上,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由于相关活动具有明确的对象化,且公司通过执行《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与之相关的领料、人工投入及其他费用均能与底层基础性研发项目、购销类销售合同明确区分,即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准确核算,因此,公司将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求导向型研发项目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成本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转入“存货”科目并按照“提供劳务”模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区分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对于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准确分配至研发费用或存货。从核算过程而言,公司对于上述研发、生产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与分配,“研发支出”科目仅为过渡科目。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情况、是否存在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成本费用分别结转至研发费用、存货及营业成本,结转完成后,研发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
由于同行业公开信息中关于具体会计核算科目的披露内容较少,所以仅查询到上市公司七一二(证券代码:603712)关于研发项目的过渡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与公司基本一致。
(3)相关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关于项目研发成本核算情况的公开披露信息,可知将项目研发成本计入在产品,以及计入在产品起始时点为具备特定的客户需求并且研制活动已正式开始(如“设立专项研发小组”)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军工行业惯例。
……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13年9月已启动CMN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且2014年11月已具备特定的客户需求(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E7单位签订具有双向排他性的为期10年的《合作协议》),因此,公司以2015年2月立项审批单审批通过时点将CMN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在产品,符合行业惯例。
(3)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具有明确任务需求的《合作协议》,技术上经多次实弹验证测试效果有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E7、E6单位参与了验证工作,且备产函/备产通知书说明具备明确的市场需求及预计的补偿金额,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关于存货确认的标准一,即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自立项以来,该项目研发生产领用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计入“研发支出——原材料”核算;该项目设计开发需要投入人工,直接人工主要投入部门为研发部门人员而非生产部门人员,发生的人员工资性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直接人工”核算;该项目发生的试验费、联调差旅费等,计入“研发支出——其他费用”核算。因该项目的研发投入与具体项目密切相关,不纳入研发投入范畴,期末在存货列报。
公司通过ERP系统对原材料的采购及耗用、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进行全流程记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于各月末通过ERP系统对当月研发生产数据进行归集和分类,以此数据为基础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其他费用于发生时计入项目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成本核算流程进行成本归集、分配,公司研发生产成本的归集完整、分配计量准确,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关于存货确认的标准二,即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所述,公司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存货确认条件,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目前,灵巧式干扰装置CMN项目尚未达到交付验收条件,期末在“存货——在产品”列示。
三、请发行人说明各期末存货中CMN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
……
【研发领料的内控问题】
保荐业务督导发现,保荐机构研发流程内部控制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底稿中,部分领料单的领料人与生产领料单中的领料、发料、审核为同一人,部分领料单审批人与领料人为同一人或审批人非该项目经理。在保荐机构督导期间补充核查的3套穿行资料中,也存在领料单领料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情形。
发行人研发费用、营业成本、存货均从研发支出科目结转,领料、人工等是否与项目直接相关依赖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同时发行人产品高度定制化,无标准化BOM清单。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流程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及相关整改情况;(2)发行人领料、人工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依据,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回复要点:
一、请发行人说明研发流程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及相关整改情况
1、部分领料单的领料人与生产领料单中的领料、发料、审核为同一人
根据公司的ERP系统流程设计,项目组相关人员根据需求填写领料单,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办理领料,库管员收到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的领料单办理发料;发料后,根据领料单的相关信息在ERP系统填制库房发料信息,由于公司库管员对库房的盘存存货实物负责,因此库管员负责办理发料审核,公司《原材料库房管理制度》中明确“原材料出库:相关人员必须凭借《领料单》领出所需原材料,否则库管员不予出库。”公司制度规定经授权任何人都可以领用材料,部分领料单的领料人与生产领料单中的领料、发料、审核为同一人不违反公司的内控制度;月末库管员将项目组提交的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的领料单复印提交财务,财务将该信息与ERP系统中出库信息进行核对后,点击会计凭证生成信息。
公司部分领料单的领料人与生产领料单中的领料、发料、审核为同一人的情况涉及岗位为库管员,库管员在ERP系统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单、发料、审核。公司制度对ERP系统中的制单、发料、审核的分工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制单、发料由一名库管员登录,审核由另一库管员登录审核,领料由项目组人员登录,但报告期内以下情况会出现领料、发料、制单、审核为同一人的情况:软件出入库(无实际物流)、母子公司销售(无实际物流)、个别根据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的领料申请单在ERP系统补录等情况,库管员只是履行ERP物流数据记录的职责,这种情况会造成ERP系统记录错误的风险,由于公司定制化模块、线路板具有专项指向性用途,同时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执行将项目组填制的领料单与ERP系统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对等补偿性控制措施,因此该风险是可控的。
公司以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的领料单作为物料申领的控制点、原材料的账面结存以ERP系统物流记录的准确性为控制点、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以财务人员以经核对无误的ERP系统中的领料单与项目组提交的领料单为依据进行财务处理为控制点,公司在业务流程中通过上述三个控制点的控制,能做到领料批准、发料、财务处理岗位不相容,同时通过每季末盘点核查存货的存在性、准确性。
2、部分领料单审批人与领料人为同一人或审批人非该项目经理
公司对业务的管理是以项目组为单元。在立项时,公司会根据项目的技术方向明确负责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技术结果、项目投入、项目市场价值)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的控制,年度终了公司会对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因此项目申领所需材料的控制点是材料领用是否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如果领料人是项目经理本人,则不需要额外审批。
公司部分领料单审批人并非该项目经理,系因项目组相关人员申领物料时项目经理因请假等原因不在公司,临时授权他人代其履行领料单审批签字程序,符合公司领料审批相关内控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流程不存在内控缺陷。
二、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领料、人工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依据,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1、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领料、人工、费用归集的依据及相关内部控制
(1)项目材料领用
公司所有研发材料领用都经过审批。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技术结果、项目投入、项目市场价值)负责,项目组根据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按需领用材料,填列领料单,领料单中需体现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项目代号等信息,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移交库管员,库管员将领料单录入ERP系统并审核后,领料出库完成,财务部门根据领料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公司对项目所需材料领用情况进行跟踪时的原始单据有: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的包含物料名称、金额、数量以及项目代号等信息的领料单(如果领料人是项目经理本人,则不需要额外审批)、ERP系统生成的包含物料名称、金额、数量以及项目代号等信息的领料单、财务明细账记录。
(2)项目人工成本分摊
公司研发人工成本依据工时进行分摊。研发人员根据实际参与研发项目,每月填报研发项目工时表,经项目经理复核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研发人员工时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将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批,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无误后签字确认;财务部取得研发部负责人汇总的项目工时后,核对各项目研发人员与项目立项文件中的人员是否一致,核对无误,按照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分配研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计算完毕并经财务总监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公司对项目人工成本分摊情况进行跟踪时的原始资料有:经研发负责人签字审批的研发人员工时汇总表、财务部门工时分摊计算单。
(3)其他费用的归集
项目人员因工作需求需出差时,须经项目经理同意,项目人员根据项目研发需求填报出差申请单并由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审核,报销相关费用时,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中需体现项目名称、出差人、出差地、出差事由等信息,经项目经理审核,根据审批权限交由二级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单张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董事长批准,将出差审批单/费用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一起移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根据费用报销制度确认核对并由费用会计、财务总监进行复核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公司确认项目其他费用归集无误的原始单据有:经项目经理/部门主管、研发负责人/董事长(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费用会计、财务总监签字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研发实行全流程管理,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领料、人工、费用归集的相关内部控制健全并执行有效。
2、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公司凡是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必须立项。公司结合自身研发流程特点,对研发项目施行以项目组为单元的项目号归口管理。对于底层基础性研发活动,公司设置自研类项目号;对于需求导向型研发活动,公司将相似技术的合同或订单归口至同一项目号下(非自研类项目号)。
对于底层基础性研发活动,由于未来无对应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公司设置自研类项目号,项目号下归集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通过研发支出贷方于发生当期转入研发费用,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对于需求导向型研发活动,根据研发项目类型以及合同类型的不同,公司对研发支出核算情况如下:
(1)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发项目,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号和技术开发合同(或意向订单)为直接对应关系,同一项目号于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完工产品及在产品之间的分配问题,当期实现销售的,项目号下归集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通过研发支出贷方转入存货并结转营业成本,当期未实现销售的,项目号下归集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通过研发支出贷方转入存货,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2)对于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属于购销类销售合同的研发项目,存在一个项目号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销售合同(或意向订单)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①购销类销售合同中材料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
公司ERP系统中领用材料可以直接对应至项目号,对于已经完工的销售合同,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项目经理复核项目领料明细后,根据完工产品实际领用的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分别填写实物入库指令单,其中主要材料包括板卡、成品、软件等;辅助材料包括接口、机箱、系统盘等。实物入库指令单可对应至具体的合同,列示的材料为对应合同项下领用的所有材料。实物入库指令单列示合同名称、项目代号、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及数量等信息。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物入库指令单列示的信息,线下手工计算应该结转的材料成本,具体如下:
A、实物入库指令单列示的主要材料与销售合同有直接对应关系的,可以直接根据ERP系统中的领料序时簿提取出主要材料的成本;
B、实物入库指令单列示的辅助材料,根据完工合同实际领用辅助材料的数量及公司ERP系统中领料序时簿显示的单位价格,计算所耗用辅助材料的成本。
根据上述方法,可以准确计算出各期末已完工销售合同的直接材料成本,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当期实现销售的,归集的直接材料转入存货并随着收入确认结转营业成本;如果当期未实现销售,归集的直接材料转入存货。
②购销类销售合同中直接人工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
购销类销售合同的直接人工成本仅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测试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号下归集的研发人员工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公司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测试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金额较小,同一项目号项下涉及多个销售合同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测试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完工产品承担,即在产品只留材料成本,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能够保证研发生产核算的准确性,同一项目号不同合同的成本费用可以准确归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核查成本、费用是否存在混同的方法、金额、占比及结论,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2)对上述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