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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母子公司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2021-07-0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1年7月6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605167.SH)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了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为适应利柏特股份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2018 年 1 月 17 日,利柏特股份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利柏特模块,合并后利柏特模块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由利柏特股份无条件接受,所有债权债务由利柏特股份承继。
  2019 年 9 月 29 日,利柏特模块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苏保税一税通[2019]239270 号),利柏特模块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2019 年 10 月 16 日,利柏特模块收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
  利柏特模块是利柏特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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