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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的“淘金梦”

2021-01-28 文章来源:本报记者 徐卫兴 通讯员 杨进平 李智林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冒用他人信息注册成立14家空壳企业,编造“黄金”交易,虚开50多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骗取地方财政奖励资金,操控者最终落得被判重刑并处罚金的下场。
  “被告人征某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被告人林某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前不久,随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以征某考、林某军等为首的涉案金额价税合计高达50多亿元的重大“黄金案”,在历时5年的查办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数据报警,14户异常企业显共性
  2015年10月,孝感市孝南区、应城市、汉川市、孝昌县等国税局陆续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速预警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发出的预警:一些企业短期内大批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巨大,开票异常,需要核查。
  有关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立即到这些企业实地调查,发现企业的办公室都空空如也,拨打企业登记资料上填写的电话,均无法联系。显然,这些企业都处于失联走逃状态。事不宜迟,各主管税务机关火速将调查情况报至当时的孝感市国税局。
  经过信息汇总、深入分析,孝感市国税局发现,各地上报的异常企业有14户,这14户企业都有以下特点:一是均为新办纳税人。基本上为2015年4月之后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均为“三头在外”的商贸企业。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为外省人,原材料来源于外省,产品销往外省,且这些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竟然为同一个人。三是开票金额巨大,时间较集中。这14户企业合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金额达7.88亿元,时间集中在2015年4月~9月。四是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不一致,且具有敏感性。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发现,这些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均有“黄金”,部分企业的全部进项都为“黄金”,但它们销售的货物中均没有“黄金”,所销售货物主要为“电解铜、铜、镍”等金属,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不一致。五是企业之间有关联。这些企业有部分共同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六是税负偏低。这14户企业的平均税负仅为0.44%,而同类企业的平均税负值为2%~5%。
  孝感市国税局迅速作出对这14户异常企业停供发票的决定,对它们开具的477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失控发票”处理,及时向外地发出协查函,并由市国税局稽查局成立专班,对这些企业立案查处。
  内查外调,蛛丝马迹越来越多
  很快,由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成立。检查组兵分两路,一组收集分析被查14户企业的登记、申报、发票、财务信息,寻找突破口;另一组瞄准这些企业的上游开票企业,选择其中开票比较集中、开具品名全部为黄金金条、远在宁波的9户企业进行外调,了解被查14户企业的购进情况。
  第一组分析14户企业的办税记录发现,这些企业的办税人员为张某、石某等4名本地从事代理会计工作的人员。马上询问这4人,检查人员得知,是自称征总、林总、李总的人,以每月1000元的酬劳聘请他们,他们只负责用对方提供的身份证、会计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去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取、银行开户等事宜,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该小组还查明,这14户企业涉及进项发票7277份,发票上注明的购进货物品名绝大部分为黄金,少量为电解铜、镍等其他品名;涉及销项发票4776份,发票上注明的销售货物品名不含黄金,主要是铜、废钢、铝等。
  第二组外调发现,宁波9户上游企业共向被查14户企业中的8户开具货物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52份,金额38.98亿元,税额6.63亿元,价税合计45.61亿元。
  汇总内查外调信息,14户异常企业虚开发票的嫌疑越来越大。然而,这些企业已经全部走逃,当事人销声匿迹,往下查,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很快,税务稽查部门与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组成税警联合检查组。
  租客失联,一个虚开窝点曝光
  接下来,一件颇有戏剧性的事情发生:2016年4月,孝感市一位居民的房屋出租到期,电话联系租客是否续租,但一直打不通,就准备将房屋租给他人。这位房主在打扫出租房屋时发现,里面有大量发票,心里害怕就赶紧报了警。
  得知这一消息后,联合检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获取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5个身份证、9个营业执照、5个税务登记证、2个会计证、5户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26枚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章)、4个金税报税盘、8个抄报税CA、7台报税用电脑。
  检查人员进一步比对分析发现,这批涉案物品资料涉及14户被查异常企业中的8户,有3839份进项发票品名为铜、铝锭、废铜、电解铜等。经过税收系统比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检测,检查人员发现这批发票与税收系统记录不符,涉案企业变造了货品名称、销货方中文名称,属变造发票,并且全部为假发票。
  与前期外调情况相比对,检查人员发现宁波9户企业开具给这8户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黄金,而从被举报窝点查获的对应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上注明的品名为废铜、铁、镍等,货物品名发生了变化。这证明,这8户企业没有购进铜、铝锭、废铜、电解铜等货物,从上游企业取得发票后,通过技术手段变造了发票品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可以确定为持有伪造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先对从窝点查获的5个身份证进行核实,发现当事人均对有关开设公司的事情毫不知情;再对14户被查企业注册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逐一核实,发现这些身份证要么是卖出的,要么是借给他人代用的,至于身份证具体被用于什么均不知情。
  联合检查组从举报人房东那里得知,失联的租客自称是做建材生意的,所提供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李欠才,上面的照片与租客相同。警方验证李欠才留下的身份证信息,发现此身份证为假,照片本人为征某考。
  大网撒开,主要嫌疑人相继被捕
  虚开的证据大量涌现,联合检查组远赴浙江、天津、广东、四川、河北和江苏等地,对涉案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开展调查,证实14户被查企业在无厂房、无仓库、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上游企业购买虚开的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277份,价税合计51.02亿元;向下游30多家企业虚开变名为电解铜、废铜、废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76份,价税合计54.22亿元,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
  联合检查组把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定名为“黄金案”,并将案件上报为公安部“部督案件”。随即,一张抓捕大网撒开。
  2016年12月14日,14户被查企业中的Q商贸公司背后操控人林某才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被逮捕。根据林某才的供述,警方结合前期调查结果,锁定“黄金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征某考、林某军、李某鸟、李某峰等,认定这些人利用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国家“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设立门槛的红利,伙同他人冒用邢某、甘某、郑某、沈某等人的信息,注册成立14家企业,招聘会计代办开户、发票申领等事宜,租赁民房作为窝点,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地方财政奖励资金。为躲避打击,他们通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2019年4月,“黄金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征某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抓;同年8月,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军在湖北汉川市落网。
  前不久,孝感市孝南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征某考有期徒刑16年、罚金6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林某军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755万元。
 
  延伸“实名制”链条拓展税警协作空间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局长  邓银汉
 
  降低企业设立门槛等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大肆设立空壳企业,利用多种隐蔽手段进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本案。这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协同化查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案为鉴,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力:
  延伸“实名制”链条,规范涉税代办行为。目前大大小小的代账公司遍地开花,在各类虚开骗税大要案背后,都若隐若现代账公司的影子。如本案中,不法分子为躲避打击,以虚假身份聘用中介人员代办空壳公司设立、税务登记、发票申领等涉税事宜,将责任转移到门槛比较低的代账公司、财务咨询公司,这为案发后税务机关调查幕后不法分子制造了重重障碍。税务机关应强化对税务中介代办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方面将办税服务厅的“办税实名制”延伸前置到税务中介端,开放远程实名认证端口,增加涉税中介受理代办业务时对委托人身份进行实名确认的环节;另一方面与财政部门建立代账机构财税联合协管机制,定期对代账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责任,帮助纳税人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及时过滤掉虚开骗税团伙注册的虚假企业。
  做实税警协作实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税违法犯罪的手段呈现日益隐蔽化、专业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虽然各级税务机关与公安部门已建立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有税警合作组织实体化不够,易出现因步调不一致而错失机会、因衔接不到位而影响办案进度等问题。基于此,宜推动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力量合署办公,建立专业化联合税侦队伍,做实税警协作实体,开展税警常态化联合办案,依法实施共同调查、共同取证、联合执法、协同处理,加强案件移送,做好行刑衔接,形成优势互补。
  建设税警协作信息化平台。本案中,税务部门发挥在登记信息、申报、发票、财务信息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公安部门发挥在调查锁定证据、传唤当事人、调查资金账户等方面的优势,两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取得了关键有效的证据,才使案件得以成功告破。深化税警协作,应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建设税警协作信息化平台,整合税务信息、公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多渠道信息资源,为税警联合办案提供精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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