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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经营逃税 受罚追悔莫及

2010-09-14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江苏省淮安市某彩钢板公司因账外经营逃税,被国税部门追缴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141.02万元。该公司因阻挠税收检查,被处罚款1万元,并因逃税数额大、情节重,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去年5月,有群众向淮安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称某彩钢板公司账外经营大量逃税。接到举报案件后,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检查行动。

  专案人员通过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发现,该公司近几年销售收入和税负存在变化大、不配比的现象,年度间销售收入高低相差700多万元,税负相差1.2个百分点。而该公司主要销售对象为需要建设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存在不开发票或开票不及时、收取货款不入账的可能。

  专案组首先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以获取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内部员工阻挠和逃避检查,专案人员从该公司一个柜子中仅取得几份合同和几份仓库开出的销货清单。经核对,几份合同业务在账面收入中都有反映,而销货清单上开给个人的13万余元在账面收入中没有反映。

  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该公司账外经营远不止这10多万元。为寻求新的突破,专案组决定转换视角,从该公司费用支出上查找账外经营的蛛丝马迹。果然,在该公司某年出差费用报销凭证附件中,发现2笔报销单上记录某业务员出差理由为“到某中学取货款”的字样,而该公司账簿中没有与该中学业务往来或销售明细的记录。经仔细查对,又发现另一业务员4笔“到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货款”的同类差旅费报销单。

  有了这些线索和证据,专案组决定重点从销售业务员和仓库管理员扩大突破口。以查获的销货清单和差旅费单据为基础,专案人员分别与该公司销售部经理、主要销售员、仓库保管员谈话。经过近3个小时的攻心谈话,销售部经理和相关业务员最终承认账外经营的行为,并拿出隐藏的11份业务合同,仓库保管员拿出销货清单存根联共27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也向专案组承认27本销货清单多是对不要发票的个人或个体户的现金销售,公司未作销售,并提供了销售清单反映的收取现金货款的小账本。

  将这些合同、清单、小账本与相关账表明细进行核对,专案组共梳理汇总出该公司与13个县市56个单位和个人的工程或往来业务569笔。

  最终,专案组确认该公司采取发出商品、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413.13万元;采取坐支收入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14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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