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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虚开专用发票320余万被批捕

2010-09-0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27万余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涉嫌犯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鸿,男,现年47岁,自贡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李强,男,现年48岁,自贡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李强的公司没有煤炭经营资质,于是挂靠李鸿的公司从事煤炭经营。

  2009年5月起,李强在云南彝良等地从私人手中以不含税价格购买大量煤炭,由于没有进项发票,李强与李鸿商定,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随即李强以支付发票金额5%或7%的点子费方式,多次从陈某某(在逃)手中购得28份上海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271190元,税额475301.07元。李鸿拿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少缴税款,将这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叫财务入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47530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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