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根据公安机关转来的涉税举报线索,沈阳市苏家屯区国税局稽查局、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共同查处了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一案。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钱玉财,现变更为钱玉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2005年至2007年间,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销售收入761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费285万元、少代扣代缴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国、地税机关对该企业设置“账外账”,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723.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09年7月17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原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玉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