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向全国各地出售各类伪造的发票,并从中以每份10元和2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的3青年,已分别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今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两罪并罚判处刘建设、刘高雄和田玉琼胡有期徒刑18年至14年半,并剥夺政治权利和处民罚金。
来自广东的青年男子刘建设和刘高雄及海南青年女子田玉琼,经事先预谋分工,长期从广东省深圳地区向全国各地出售各类伪造的发票。其中,由刘建设负责出售伪造的发票,每份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费用,刘高雄主要负责按刘建设要求打印伪造的发票,田玉琼主要负责帮助刘建设打印部分伪造的发票并寄送等。三人曾经向他人售出各类伪造的发票311份。案发时,公安人员在三人承租的深圳市布吉镇牛岭吓42号303室查获待销售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1479份,待销售的其他伪造发票35万余份。
涉案的其他13人自2008年10月起,在购得各类伪造的发票后,或采用QQ发布消息、或利用短信群发、或直接上门推销、或以快递方式寄送等手段出售各类伪造的发票,并按照伪造发票面额的0.5%收取费用等。去年5月,16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建设、刘高雄和田玉琼经预谋分工,出售数量巨大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万余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共同犯罪,且犯罪未遂。此外,刘建设还伙同刘高雄和田玉琼,经预谋分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35万余份,情节严重。其中已售出300余份,其余部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三人行为又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属共同犯罪,且犯罪未遂。因此,对刘建设、刘高雄和田玉琼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刘建设和刘高雄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田玉琼的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两罪并罚判处刘建设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刘高雄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6万元;判处田玉琼徒刑14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被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获刑1年1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