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企业高管被指控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虚开增值税2亿多元,骗税3000多万元,去年10月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和四十万元。
名企业高管被指控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虚开增值税2亿多元,骗税3000多万元,去年10月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和四十万元。
11日,该案二审在上海高院开庭。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的起诉书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上海竹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竹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炜、(下称“维珍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扬侃及刘晔(另案处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经共谋以上海维珍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竹川公司向维珍公司销售“竹川票据打印电脑软件”的名义,按每套人民币4.3万元至5.6万元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72份,价税合计2.26亿余元,税额3296万余元;并据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464万余元,实际取得退税款1543万余元。
嗣后,李炜、章扬侃又以维珍公司委托出口“数据处理器板卡”名义通过上海科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科实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上汽公司”)与由李炜、章扬侃注册并控制的香港星顺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奥斯陆企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刘晔则以维珍公司名义向科实公司、上汽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99份,价税合计2.35亿余元,税额3426万余元,并据此抵扣税款3296万余元;骗取出口退税款3425万余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李炜的辩护人李小华律师坚持认为科实公司、上汽公司依自营进出口合同获取出口退税并分配给维珍公司,是正常的商业活动。章扬侃的辩护人张锦殿律师也认为,章扬侃主观上并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完全是以真实的货物进行交易,客观上并无从竹川公司、维珍公司获取非法利益。
不过,出庭的公诉人认为一审认定李炜、章扬侃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共同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40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款3400余万元,给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法院维持原判。最终结果如何,罪与非罪,法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