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湖北省钟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金800万元,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是一家饼干生产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生产能力1.4万吨。
该公司2008年1月~4月申报销售收入2052.31万元,销项税额348.89万元,进项税额296.06元,应纳税额52.83万元,税负率2.57%,低于税负率预警值4.4%,且税负差异幅度为-41.28%,超出正常差异幅度范围。同时,该公司新增2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并有大量广告宣传。根据有关信息,该公司在2008年广交会上拿到7000多万元的销售订单,且生产的产品在全国各地均有销售,而2008年1月~4月申报销售收入仅为2052.31万元,生产经营规模与销售形势不符。根据该公司的申报异常情况,钟祥市国税局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1.该公司生产的产品(饼干)税率为17%,而主要原材料面粉、油的抵扣率为13%,有4%的税率差,2.5%的税负明显不合常理。且企业税负长期保持在2.5%左右,有明显的人为控制迹象。该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的问题。
2.该公司2008年新增2条生产线,其中新增1条生产线相当于旧的2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比例不符。该公司年销售预测为8000万元,而且在2008年广交会上拿到了7000多万元的销售订单,月平均销售额应达到600万元左右,2008年1月~4月销售额应为2400万元左右。该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的问题。
3.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二者应同步,比值接近1.但该公司比值不正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少计存货、账外经营的问题。
4.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生产经营较规范,其销售与购货渠道较稳定,毛利率应较平衡。但企业毛利率较低,为9.42%,且毛利率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少计存货的问题。
举证约谈
根据案头分析情况,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评估人员,企业税负偏低,是由于原材料价格、燃料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但对收入和税收增长比例不符、毛利率波动较大、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人为控制税负的问题不能予以充分的举证说明。经约谈,该公司财务人员不能举证说明存在的疑点问题。
于是,评估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实地核查通知,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首先深入到该公司生产车间,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耗用的材料、生产的产品情况,同时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核查。通过对账目的查阅,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08年2月~3月的销售单据大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饼干销售行业的常规不符,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另外,该公司在武汉市设有临时调拨仓库,发往武汉市的产品未计收入。
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燃料动力采用电力和天然气交叉使用的方式,虽然通过电力部门和燃气公司掌握了企业的用电和用气数量情况,但是很难用能耗产出比评估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值。而对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核时,评估人员发现账务上也很难查实问题值。
于是,钟祥市国税局对该公司采取驻厂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的销售、采购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控与核查。经查,该公司2008年4月24日~4月30日共销售货物1491737元,平均每天销售货物248622元。通过驻厂核查,企业平均每天销售额约20万元,一个月销售货物约为600余万元,与该公司生产能力及销货订单情况相符。实地核查情况表明,该公司前期申报的销售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发出商品有5569982.59元未计销售收入,也未申报纳税。
评估处理
通过约谈、实地核查,该公司承认有一部分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收入,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自行申报补缴税款并调整账务。
1.对未计销售收入发出的商品补申报,合计补申报销售额5569982.59元,税额946897.04元,并加收滞纳金。
2.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凭证单据进行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