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企业零低申报率居高不下、实际税负普遍偏低的问题,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对辖区内的一户典型的、长期零申报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在评估中,从该企业所属的锅炉制造行业特点入手,以降低企业零低申报率、提高行业税负为突破口,最终责令该企业补缴2008年度少缴税款267059.83元,并加收滞纳金9817.51元,为锅炉制造行业的日常控管,降低零低申报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一、基本情况
济南XX锅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7日,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经营面积约8千平方米,主要经营锅炉制造、压力容器销售及批发零售钢材、锅炉配件、锅炉辅机等业务,属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1,041,418.86元,利润总额11,00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750元;销项税额177,041.14元,进项税额295,862.29元,期末留抵税额118,821.15元,未实现增值税。公司实行手工记账,总公司人员负责涉税事宜。
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分析提示,该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存在以下疑点:一是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预警,可能存在销售不开或少开票、销售不入账等隐瞒收入的问题;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合规定的其它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二是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异常、弹性异常预警,进项税额增幅长期大于销项税额增幅,税负长期呈下降趋势,可能存在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或多计进项等问题。三是期末存货与全部销售收入比率异常预警。
针对分析的疑点,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自动将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转入纳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处理。
二、信息采集及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充分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及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各类信息资料,依托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对该企业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案头分析工作。
(一)数据校验及信息采集。评估人员通过纳税评估系统调用了一般纳税人零负低申报分析模板,运用购进资金流分析方法、收入资金结构分析方法,对缺失数据进行了个案数据采集,并按照评估系统的提示进行了补充数据采集。
(二)纳税评估系统审核分析。评估人员通过运行纳税评估系统审核分析功能,发现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发出货物未及时进行账物处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采集并分析企业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结合锅炉制造行业的特点对该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该企业存在如下疑点:一是增值税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且全年税负率为零;二是存货余额过大,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周转率,且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三是进项与销项变动不同步。
为此,评估人员确定以可能存在销售不计收入、库存货物不真实等问题,作为进一步对该企业进行评估约谈以及实地核实的重点。
三、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
根据案头分析的疑点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进行约谈。评估人员首先通过约谈了解企业业务往来单位情况及生产模式,以便确定企业购销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接着,针对案头分析的疑点,逐一进行了询问。通过约谈,该企业承认由于对税收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在财务处理的个别方面可能存在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并愿意进行积极自查。
该企业在自查中,查出因购货方付款不及时,存在货物已发出未及时作销售处理的问题,少缴的税款267059.83元,抵顶期末留抵后应实际缴纳税款231129.36元、滞纳9817.51元。
基于约谈和企业自查情况,评估人员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鉴于该公司实行定单生产,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为财务核算健全的单位或公司,且产品为大型设备,一般不存在不开发票的问题。其次,由于该企业的费用报销以实际向总公司缴纳的销售额为依据,所以在发出货物但款项未收回的情况下,无法向总公司报销含税款在内的各种费用,故在主观上存在收回货款再结账的动机。再次,由于锅炉行业的特殊性,每一台锅炉在出厂前都要经过锅炉检验所的检验,并且也都有备案,想隐匿收入难度很大,主要是存在迟计收入的问题;在原材料上,其主要材料属于特种钢材,也实行备案制,及时处理边角料也要进行登记,核算比较正规,虚开发票抵扣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为进一步核实有关疑点以及纳税人自查情况,验证约谈结论,评估人员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与企业自查情况相符。
四、评定处理及案例启示
该企业2008年未开发票、未计收入1570940.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应补交增值税267059.83元,抵顶期末留抵后应交231129.36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981751元。上述税款、滞纳金已经补缴入库。
该案例对纳税评估工作有以下启示:
(一)抓住行业特点进行纳税评估。锅炉制造行业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每一台锅炉在出厂前均需经过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因此,每一台、每一批次的锅炉出厂前都会对应专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通过核实质检报告就能准确测算出出厂的锅炉数。通过这个办法,评估人员在本案例中发现了该企业货物已发出未及时作销售处理少计税款的问题。
(二)纳税评估应紧紧围绕行业平均税负这一基线。行业平均税负是反映行业税负水平的一条标准线。在评估时,我们发现锅炉行业平均税负率为1.43%,而该企业的税负率为0,显然不正常。因此,评估的指向性和导向性还是比较明晰、准确的。通过实施评估使该纳税人的税负率提高到10.22%,不仅解决了该企业长期零申报的问题,而且一举解决了其税负率偏低的问题。
可见,每个行业都有它独特的行业特点,如果能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并抓住这一关键点,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就能很快理清各种纷乱的业务往来,快速、便捷地找出事实真相,能够很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查账的针对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