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因国地税稽查部门建立的稽查案件历史信息交换机制而被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共追缴税款34万元,补税、滞纳金、罚款3项共计68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各类家具和木制品。营业执照上讲明了产品100%外销,但实际上产品全部内销。国税部门曾于2006年对该公司2003、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公司隐瞒产品销售收入,有逃避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追缴了所偷逃的增值税、滞纳金、罚款共计200多万元。
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的稽查人员接到稽查指令后,立即进行案头分析。稽查人员立即与国税部门联系,在国税部门的支持下,复印了该公司所有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据,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该公司提供的2003至2004年度的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全面的对照、甄别检查,以及参阅国税局的有关调查取证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面对稽查人员从国税部门复印的资料,该公司承认了自己偷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