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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使用证发现某公司逃税线索的稽查案例

2010-04-01 文章来源:姜兴农 刘志耕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案例

  某税务稽查组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A公司蔡老板就被检查年度的经营和纳税情况作了介绍。组长老张判断,蔡老板头脑灵活,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独到之处,并且要求旗下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税法,若公司因偷税被罚款,罚款由当事人支付。

  从账面初步检查情况来看,A公司的会计核算井然有序,纳税申报及时正确,没有严重或故意偷逃税款的情况。经验老道的老张认为,此种情况下必须变换检查角度或方式。同时联想到蔡老板旗下的公司众多且发展迅速,于是决定从关联方交易、对外股权投资、资本扩张三方面入手查找问题。然而,A公司除了与其他关联企业有些调度性质的资金往来外,未发现其他关联方交易,A公司账面也没有显示对其他关联公司的投资关系。

  随后,老张以闲聊的方式向蔡老板请教拓展业务的经验。蔡老板向老张谈起了自己的致富经:“我人脉关系好,要批文有批文,要资金有资金,要土地有土地。”老张忙请蔡老板继续介绍如何拿到批文、资金和土地。蔡老板说起他扩张的经验和秘密:“我用1000万元的资金可以注册10家资本金为800万元的公司,可以叫人对我的资产评估翻几番后再投资。A公司6年前征用的一块土地让我攒了一大笔,不过现在就等这块土地变现。”老张继续追问哪块土地变现,蔡老板毫不掩饰地说就是A公司后面的那块正在开发商品房的土地。A公司6年前征用的一块土地?这句话提醒了老张,A公司账面确有一笔土地无形资产,但账面上并没有反映出将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

  谈话结束后,老张向A公司索要了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仅是目前厂区的位置和面积大小,公司后面开发商品房的那块土地不在范围内,而且该土地使用证是上一年刚刚颁发的新证,并非6年前的老证。于是,老张询问个中缘由。A公司财务科长解释道,公司厂区后面用于开发商品房的土地原属A公司征用,一直闲置。蔡老板最后决定投资成立B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土地管理部门便重新核发了土地使用证。老张追问,将土地投资开发商品房已有1年多时间了,为什么A公司账面不作投资处理?

  老张要求财务科长提供所有与A公司有关的资料,结果发现了1张上一年末A公司刚刚办理的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注册资本比账面多了1000万元。至此,A公司财务科长不得不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蔡老板为了成立B房产开发公司,将A公司厂区后一直闲置的土地进行评估,一方面将评估值为1250万元的土地投入新成立的B开发公司用于开发首期商品房,同时将900万元土地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另增资100万元货币资金)。A公司深知,若将土地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作为大股东的蔡老板需要缴纳大额的个人所得税,为此,A公司账面没有作评估增值、对外投资及将评估增值额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最终,A公司不仅补缴了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被处以重罚。

  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没有将评估增值、对外投资及评估增值额转增注册资本的事项纳入账内反映,因此,如果仅从账面进行检查就很难发现问题。即使检查了土地使用证,也会因其新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面积、位置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而不易被发现。笔者认为,对类似问题的检查可以从两点入手:一是检查和核对企业的土地使用证,看使用证的颁发日期与实际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日期、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面积和位置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二是核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需查明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将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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