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利用虚假抵扣凭证逃税的行为作出补税、罚款39万余元的决定。这一切,都是该公司利用虚假抵扣凭证逃税所造成的。
据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局长陈天送介绍,涉案的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坐落在宝安区石岩街道,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不大,只有几十个工人,年销售额300多万元,在同行业里算是一个比较小的公司。
近年来,由于竞争激烈,利润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该公司购进原材料总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户,而这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户却不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正在为此而苦恼时,2007年6月~10月,该公司多次从杭州的一家供应商处购进货物,该供应商先后为其提供了从深圳某开票公司购买的5份假海关专用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金额220多万元,税额30余万元。该公司明知是虚假的,但还是用来抵扣了税款。
几个月后,该公司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问题引起了国税部门的注意,于是,该公司又“主动”将其中的4份作进项转出,补税32万余元。
2008年2月,该公司又取得深圳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近30万元,税额5万余元,也在当期抵扣了税款。
2008年底,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经过几个月的内查外调,取得了该公司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重要证据。
虽然该公司“主动”将其中的4份作了进项转出,这部分税款不用补,但罚款逃脱不了。因此,该公司补税及罚款仍然达到39万余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还有20余万元罚款仍在追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