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向昌宁县国税局补缴税款12.65万元,并缴滞纳金3.31万元、罚款5.44万元。据了解,昌宁县国税局是通过一套电算化查账软件及时发现了该企业的逃税问题。
据昌宁县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套查账软件全称是无锡版电算化查账软件,由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与无锡市一家技术单位联合研发。该软件包括电子财务数据采集模块和应用查账模块,能够有效提升税务人员查账的速度和质量。为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保山市国税系统前不久开始在稽查工作中引进并运用该查账软件。在对一家投产以来账面一直未显示赢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展开检查时,昌宁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先实施调账检查,但很快被告知企业2007年和2008年的纸质会计凭证已送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经过研究,稽查人员先通过电算化查账软件调取该企业的电子账务资料,然后将这些电子资料导入电算化查账软件。利用该查账软件的智能筛选和比对功能进行计算后,稽查人员很快发现异常数据,即该企业到2008年底还有未结转在建工程。通过深入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这个在建工程2006年已有借方余额,之后,余额像滚雪球一样逐年增大,至实施检查当月,该在建工程借方余额一直未结转,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根据经验,稽查人员感觉到,存在如此大额且数年悬而未决的在建工程不合常理。于是,税务人员向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结果被告知,这是因为企业每年都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至今仍有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稽查人员要求实地核实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该财务负责人竭力回避。在稽查人员坚持要求实地查看的情况下,该财务负责人带领稽查人员按在建工程科目所列名单,实地核查了所谓“正在进行技改”的在建工程。经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的生产线技术改造已基本完成,只有零星项目处于在建状态。
在事实面前,该企业最终承认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的事实,并确认了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的数额。鉴于检查期间该外商投资企业还处于“两免三减半”的免税期,加之积聚了较大数额的亏损,不结转在建工程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昌宁县国税局稽查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按期结转在建工程成本2558余万元。
之后,稽查人员分析该企业不结转在建工程成本的动机后认为,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至今一直未盈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无论获利与否均从2008年开始计算优惠期,至2012年结束。企业如果把在建工程成本推迟到优惠政策结束以后再进行结转,就可以随意调节企业利润,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针对这个问题,稽查人员又利用电算化查账软件的智能搜索功能,重点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其他方面的涉税情况。结果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6万余元。
利用该软件的智能筛选和比对功能进一步检查,稽查人员最终确认该企业在在建工程、纳税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外购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货物销售和税前列支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对该企业追缴税款12.65万元,加收滞纳金3.31万元,处以罚款5.44万元,调减亏损18.87万元,责令限期结转在建工程成本2558.17万元。
该案件办结后,昌宁县国税局稽查局总结经验,在随后的检查工作中全面使用电算化查账软件。很快,稽查人员又查实两户企业在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等方面存在问题,最终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余万元。
2009年,保山市国税局通过该查账软件对10户企业进行了检查,确认8户存在纳税疑点,目前已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