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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例解析

2010-03-27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

  2007年初,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多起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件。该局在对南宁市彪龙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是否真实进行协查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期间,共取得75份海关单证专用章的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均系伪造,税额高达700多万元,并已申报抵扣,造成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该局决定对全市通过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成功查办了17家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偷税案件,共查补增值税1890万元、滞纳金250万元、罚款2560万元,并将8家涉嫌犯罪的公司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这次税收专项整治,南宁市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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