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点:本案揭示了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利用商业软件分流销售收入的手段,通过账外账偷税。税务检查人员熟练运用计算机知识和稽查办案手段,成功查出了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并通过破译密码调取了电子账簿资料,其办案方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根据群众举报,2006年1月18日,湖南L市国税局稽查局对J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J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五金、交电、棉纺、日用百货等商品的零售,是湖南A百货公司(总部设在湖南A市)的连销店。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采取主查负责制。主查员全面负责J公司检查方案的制订、检查人员的选配、检查方式与方法的确定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
2.确定检查重点。针对超市有固定经营地点、经营商品种类繁多、电算化程度较高、货物进销存采用商业软件进行管理的特点,通过查前案头分析、实地调查确定检查重点。
3.明确人员分工,避免重复工作。主查员对参加检查的7名人员进行了分工,根据实地摸底的结果,主查员将检查组分成信息技术组、资料调帐组、财务核查组。信息技术组负责查清收银系统及财务系统的服务器IP,调取电脑资料;资料调帐组负责2004至2005年底的帐簿资料调取;财务核查组负责对财务部、业务部特别是出纳现金与银行帐的盘点核查。
4.外围调查掌握初步情况。J公司2004年度申报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收入3046.87万元,缴纳税增值税34.95万元,增值税税负1.15%,帐面亏损27.14万元。2005年度申报货物销售收入3126.16万元,缴纳税增值税35.53万元,增值税税负1.14%,帐面亏损16.07万元。
(二)检查具体方法
1.案头分析,确定检查重点。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的查询功能,查询了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与申报抵扣数据。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度累计申报销售收入6173.03万元,仅缴纳增值税70.48万元,税负仅1.14%,低于2%的L市超市平均税负水平,通过分析判断,具有偷税疑点。而超市行业偷税的一般规律是利用商业软件分流销售收入,因此检查重点放在如何获取该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电子数据上。
2.实地调查,摸清财务软件流程。进驻检查前,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地及办公场所进行了秘密摸底调查,通过在超市购买商品所取得的购物小票,了解到该公司所使用的前台收银软件为“富基旋风商业供应链系统”,后台为远征管理系统。检查人员从互联网上下载了上述商业管理软件的使用说明,了解了该商业软件的基本操作流程、系统安装与管理、 ORACLE数据库、winpos的辅助配置程序以及数据库的IP地址和数据传输FTP的IP地址的查询方法,摸清了该公司电算化软件的基本流程。
3.突击检查,查获帐外帐套。
(1)财务核查组通过实地盘存现金出纳帐,发现了十多本现金日记帐与银行日记帐(手工帐),以及部分月份的货币资金状况变动表,经查询(005)帐套(纳税人主动提供给信息技术组进行检查的用友财务软件帐套)的相关银行现金科目,核对相应的凭证号,发现手工记载的现金、银行帐与电子帐套所载金额、内容均不一致,说明企业存在有两套帐的可能,财务核查组及时将这些资料交由资料调帐组在调帐清单中进行登记,办理调取手续。
(2)资料调帐组在调取该公司2004至2005年度的帐簿资料时,发现了该公司2005年度的一些未装订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所载核算帐套为[500],进入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软件帐套(005帐套),未能查询到相应的记帐凭证号,由此判定该公司除005帐套外,肯定还有一个500电子帐套,资料调帐组随即调取并复印了上述全部凭证资料。
(3)信息技术组按工作安排突击检查,查获帐外帐套。
①进入该公司前台收银POS系统,运行桌面“WINPOS配置程序”图标,点击“辅助设置”菜单,显示出FTP地址为192.168.0.4、Oracle数据库的IP为192.168.0.4,服务器在其公司总部,主查员通过电话及时向H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行了通报,请求协助查询上述IP的服务器,但反馈的结果并不理想,协查单位未能找到收银系统所使用的数据服务器,查获收银系统电子数据的目标落空。
②信息技术组寄希望于收银系统取得第一手电子数据资料的打算落空,只能另辟蹊径,通过财务部门使用的电脑来找突破口。
打开财务部门的电脑,运行用友财务软件的“管理服务工具”,逐台使用财务办公室的电脑,发现客户端所连接的用友财务软件服务器的服务器名并不一致,该公司主动提供给信息技术组使用的电脑(计算机名CW10)所连接的数据库服务器名称为CW3,IP地址为192.168.29.4,所进入的用友财务软件帐套名为005,查询出来的销售数据与申报数一致,而出纳人员正在使用的电脑(计算机名CW4)所连接的数据库服务器名为CW1。
③检查人员随即通过点击 “我的电脑-属性-计算机名”,逐台查找计算机名为CW1的电脑,终于在财务经理的办公室里找到了计算机名为CW1,IP地址为192.168.29.3的计算机,发现该台计算机上装有SQL2000及用友财务软件的服务器端,点击“程序-SQLSERVER-企业管理器”,发现SQL2000控制台根目录下有数据库名为ufdata_005_2004、ufdata_005_2005、ufdata_500_2004、 ufdata_500_2005的四个用友软件帐套,说明该公司至少设置有两个帐套(005,500)进行核算(注:用友软件数据库命名规则为“ufdata_帐套名_年度”) 。
④检查人员随即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进入500帐套的用户名和口令,但企业会计人员以公司经理不在、操作人员外出为由拒绝提供用户名和口令,随后借机离开了财务经理办公室,只留下财务经理陪同;财务经理亦以不知用户名和口令为由不予配合。在此情形下,主查员自己上机操作,点击“所有程序-U8管理软件-财务系统-总帐”,输入服务器名“CW
⑤使用财务软件的凭证查询功能,查询相关银行收款凭证,发现该公司收银员每天收取的营业款基本上都由营业员当天汇入中国银行的个人帐号。
4.多方取证落实税收违法事实
(1)查询005帐套与500帐套的银行存款明细数据, 500帐套的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比005帐套多2466万元(含代收联营单位“店中店”货款), 而005帐套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完全一致,检查人员随即点击“U8管理软件-系统服务-系统管理工具”,输入系统用户名“admin”,口令为空,利用软件的账套备份功能,对500帐套和005帐套进行了数据备份,生成两份电子文档,其中一份当面进行封存,由财务经理签字押印。
(2)将005与500帐套所记载的2004-2005年度的销售收入帐打印出来,交由财务经理签字盖章,将证据固定下来。
(3)检查人员通过查询500帐套的银行明细帐,获取了其与总部(H总公司)的资金往来帐号(个人开户帐号),经L市国税局局长批准后到银行查询该帐号资金往来数据,银行对帐单数据与500帐套的银行明细帐数据完全一致,汇总收入金额与财务核查组查获的相同月份的货币资金状况变动表的收入完全一致。
(4)经询问出纳及部分收银员,查明收银员所收现金款项均通过H总公司指定的帐户逐日存入,不得坐支,并凭缴款单在500帐套中记帐,500帐套是公司真实的核算帐套,提供给信息技术组查询的005帐套是办税员专门用于应付税务机关检查的。上述内部证据(005与500帐套电子数据)、外部证据(银行对帐单)及询问调查笔录相互映证,充分证明了该公司通过设置两套电子帐,少申报应税收入的偷税事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企业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难以获得第一手证据资料。
由于超市使用的商业软件能够人为调整经营数据,致使财务核算不真实,销售收入记帐不准确,特别是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电算化程度更高,采用服务器/客户端模式,以远程互联互通的方式传输数据,租用电信提供的数据服务器,通过任意分支机构的任一客户端,均可实现对服务器数据的修改。其租用的服务器的地址税务机关平常难以掌握,一般又不存放于办公场所,所使用的商业收银软件及财务软件又不报送给税务机关备案,税务部门的突击检查一旦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面控制数据服务器,被查对象就会很轻易的删除原始电子数据,税务稽查部门很难从帐薄上查证实际经营情况,查实其收入总额更是难上加难。
2.获取的电子数据资料证实的真实性也是难点。
电子数据以技术为依托,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准确;但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差错对电子证据进行截收、监听、窃听、删节、剪接,从技术上讲难以查清。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电子数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此外,电子数据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使得变更、毁灭电子数据极为方便,且不易察觉。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电子数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电子数据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常规手段难以确定。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增值税。通过设置真假两套电算会计帐,采取少列收入的手段,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9.3万元。其中,2004年度[500]帐套(内部核算真实帐套),自营收入3184.85万 元,自营部分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520万元,已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505.27万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4.73万 元;
2005年度[500]帐套(内部核算真实帐套)自营收入3539.9万元,自营部分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574.68万元,已申报销项税额510万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64.61万元。
2.企业所得税。通过设置两套电算会计帐,该企业虚假纳税申报偷税54.62万元。其中,2004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5.67万元,实际(500内部真实核算帐套)利润91.74万元,因该公司500帐套核算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 2004年度查补的增值税14.73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核减,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7.01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5.42万元。
2005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6.13万元,实际(500内部真实核算帐套)利润153.11万元,因该公司500帐套核算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 2005年度查补的增值税64.6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核减, 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8.5万元,应补所得税29.2万元。
(二)处理结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在账本上少列收入,少缴税款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除追缴所偷增值税79.34万元、企业所得税54.62万元外,并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6.98万元。
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公司涉嫌偷税犯罪,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和体会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益于查前的周密布置,大量前期的基础工作极大地提升了稽查效果,更为重要的是专业的电算化知识在案件查处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检查人员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能够运用电算会计和计算机知识,顺利进入财务软件系统,在短时间内查出问题。
(二)工作建议
1.超市因其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内设“店中店”,也就是在超市内设联营柜台或租赁部分场地给其他经营者进行经营,虽不由超市统一核算但由超市统一收款,超市从中抽取佣金或按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双方均不申报缴纳税款。此次检查中就发现了100多户经营者的收入2000多万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已移交给国税局征管部门处理。因此对于超市内联营、出租柜台的税收管理不能放松,及时发现超市经营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2.对于电算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税源管理部门应督促其将电算化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思考题
1.对于会计电算化企业,对电子数据如何取证是最合法和最有效的?
2.对于跨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经营的超级连锁企业,如何第一时间查获其真实的数据服务器?
考试练习题
1.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拒绝提供用于财务核算的电脑密码,属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所指的何种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2.税务稽查局有证据证明,当检查人员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的同时,纳税人指使其员工消除电脑中的信息,被检查人员当场制止。请问,纳税人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