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贩卖假发票团伙的成功案例,在查办过程中,双方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效果显著;本案税务机关重视发票协查,发现违法线索,有效利用媒体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类似案件的查处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10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发票协查时发现,有多个税务机关要求协查由该市某运输站开具的运输发票真伪。与此同时,地税稽查人员在该市某乳品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其接受的某运输站运输发票也被怀疑是假票。稽查人员随即到某运输站进行检查,通过调阅发票存根联和现场询问发现,该运输站没有开具过要求核查的运输发票,经向发票管理部门查询和鉴别,这些发票均为假货物运输发票。地税机关遂将此案向公安部门进行移送,市公安部门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并与地税机关组成专案组进行联合办案。
(二)违法人员基本情况
此次查处的普通发票案件为系列案件,是典型的团伙案,案中案。主要涉及以下案件和人员:
1.陆某等9人虚开假货物运输发票案。
2.吕某等3人虚开假建筑安装和货物运输发票案。
3.侯某等8人倒卖假餐饮(定额)发票案。
二、办案过程与办案方法
(一)查处预案
陆某等9人虚开假货物运输发票案立案后,税警联合制定了分工协作的查处方案,决定以发现的发票为基本线索,采取拉网式的方式进行查办,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假发票的追根寻源工作,即找上线,打源头,抓捕犯罪嫌疑人;由地税机关负责调查假发票去向、收集证据、查补偷逃税款。
(二)具体办案方法
1.陆某虚开假运输发票办案经过
办案人员以某乳品有限公司接受的假发票为线索,对该单位接受运输发票的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涉案人员称这张发票是从某市城南一个叫陆某的无业人员手中购买并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1万元的运输发票,给了陆某3000元的开票费。但不知道陆某的具体行踪。就在办案人员四处寻找陆某的时候,有知情人向办案人员反映,陆某经常出现在某市某水暖器材商店,跟一个叫沈某的女人关系密切。检查人员立即赶到某水暖器材商店找沈某,该商店工作人员告诉调查人员,沈某有好几天没来上班了。办案人员经过化装侦察和近一个月的蹲坑守候,
根据陆某、沈某两人交代,2005年3月份以来,他们以每份80~85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从上线周某处购买假空白发票150份,已分别销售给顾某、黄某、周某、万某、王某、李某等6人共计72份,开票金额765万元。根据陆某、沈某的提供的线索,
2.吕某虚开假建安、货物运输发票办案经过
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承包人顾某的假建安发票是通过邮寄方式接受的,开票人名叫王某,开票费用通过银行卡进行汇兑给一个名叫严某的人。税警双方从作案手段、方法进行推断,认为寄票人与收款人可能为同一人所为,于是决定从银行卡交易查起,经对卡号交易记录查询,发现资金往来不仅限于本地,另外还有南通的如皋、海门等地。因建筑安装发票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地,开往南通地区的发票极有可能是可抵扣税款发票,办案人员随即赴海门、如皋开展工作,确认资金汇出方是海门市某化学肥料有限公司、南通某锻压设备有限公司,且接受的发票确系可抵扣税款发票的货物运输发票。与此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办案人员也已掌握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吕某,
吕某交代:2004年11月至案发,吕某伙同无锡社会闲杂人员张某、陆某(移交无锡警方处理)在无锡以票面金额1.5%~4%的价格对外虚开假建安发票9份,开票金额270万元,虚开假货物运输发票191份,总金额1281万元,涉及税款897024.38元。10张餐饮发票是在某饭店吃饭时,一个叫徐某的给他看的,并请他代为销售,同时提供了徐某的手机号码。
3.侯某等倒卖假餐饮(定额)发票办案经过
根据吕某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立即行动,以需要假餐饮发票为由,于
4.接受假发票的单位的查处情况
上述假发票团伙案先后虚开假建安发票9份,金额2700万元,假货物运输发票388份,金额2046万元,假餐饮发票17745份,金额2661万元,造成税款损失387多万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分别到涉票单位进行了检查。由于陆某、吕某虚开的货物运输发票接受单位在苏南、南通、盐城等地,市地税稽查局将接受假发票26个单位以及假发票的相关情况通报给涉票企业的主管税务稽查机关依法处理,并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承包人顾某接受假建安发票依法进行了处理。稽查局分别到22家饭店进行了检查,收缴尚未使用的假餐饮发票共计4110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饭店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68200元。同时建议相关征管单位调整这些饭店的定额,调增定额税收200多万元。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三起假发票案件涉及到地税机关主管的货物运输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和餐饮发票。假发票份额达到34146份,涉税金额139万元,涉案人员达30多人。鉴于三起假发票案件已涉嫌触犯刑法,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法分别对这三起案件向市公安局进行了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移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某区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展结果如下:
1.区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陆某案的主要涉案人员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违法收入,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分等。
2.吕某等3人虚开假建安货物运输发票案的主犯吕某目前法院尚在审理之中,张某、丁某被移送无锡司法机关处理。
3.侯某等倒卖假餐饮定额发票案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领导重视是案件深入查处的重要保障。在查处假普通发票案过程中,市地税局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对每起案件的性质、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都做了指示。特别是侯某等7人倒卖假餐饮(定额)发票案发后,专门召开了案情通报会,除了要求办案人员抓好案件查处外,还要求相关征管部门对涉案的餐饮单位进行调查,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市局主要领导自始至终关注案情发展情况,要求办案人员瞄准线索,顶住压力,全力查处。三起假发票案情发生后,市地税稽查局及时向省局稽查局的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省局稽查局的大力支持,省局稽查局与涉案的相关地税部门进行协调,保证了异地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凿的证据是定案的有力支持。从2006年11月份陆某案发开始,市地税稽查局成立的3个调查小组外调工作就没有间断过,调查小组成员先后到上海、太仓、无锡、江阴、南通、海门、淮安、扬州、安徽等地对26个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侯某假餐饮(定额)发票案发后,稽查局又对涉案的20多家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除收缴尚未启用的假发票以外,还针对这些饭店的营业额定额明显偏低情况,建议征管分局及时调整定额200多万元。
3.媒体曝光是震慑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在办案过程中,地税稽查局根据案情的需要,三次在当地报纸和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并进行了案件曝光,增强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震慑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收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促使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在三起案件查办过程中,有4名涉案人员主动到市公安局、市地税局投案自首,主动补缴税款30多万元。
(二)工作建议
1.要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列入税务稽查的日常工作。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钻发票管理的漏洞,随着国家对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发票管理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开始把假发票瞄准到餐饮、建筑安装发票上,且开票金额越来越大,发票份数越来越多,对税收管理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因此,要把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
2.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由于税收执法手段的单一,税务部门在打击发票违法方面收到诸多条件限制。因此,必须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税收业务知识熟练、发票真伪鉴定快捷、案源渠道简便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和执法手段多样化的优势,联合行动,共同执法,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要紧盯线索,下定决心,一查到底。税务机关要从举报、检查、管理等方面发现发票案件线索,坚决克服查办发票案件费力不讨好的模糊认识,集中力量进行查处,通过移送司法机关、媒体曝光等措施,震慑犯罪分子,提高公众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4.要从源头抓起,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特别是对餐饮行业,要加强调查,掌握经营者的实际状况,根据经营者的实际营业额进行定额,满足经营者的发票供应量。这样,既可避免定额偏低的问题,也可以增加税源。此外,餐饮发票的式样应当统一。目前,餐饮发票既有机开发票,又有定额发票。侯某等之所以能够非法出售那么多的假餐饮发票,正是利用了餐饮发票版本不一、消费者无法辨别的空子。因此,有必要统一发票版本,使违法分子无隙可钻。
思考题
1.随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力度不断加大,发票违法犯罪分子把黑手伸向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应怎样防范和打击?
2.本案的查处对你有什么启发?
考试练习题:
1.对制假贩假发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2.针对受票单位分析,哪几种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