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案 特 点 :本 案 纳 税 人 通 过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争 取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空 间 ,采 取 票 、货 分 离 方 式 ,从 受 票 企 业 过 账 支 付 货 款 ,虚 构 受 票 企 业 票 、款 、货 一 致 的 会 计 业 务 ,达 到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目 的 。检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充 分 利 用 CTAIS 信 息 分 析 ,准 确 把 握 发 案 规 律 ,注 重 取 证 细 节 ,加 强 税 警 合 作 ,以 清 查 涉 案 个 人 银 行 信 用 卡 为 突 破 口 ,切 入 案 件 要 害 。其 办 案 思 路 值 得 借 鉴 。
一 、案 件 背 景 情 况
(一 )案 件 来 源
2005 年 3 月 15 日 ,宁 波 市 国 税 稽 查 局 接 到 举 报 ,信 中 称 :宁 波 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在 销 售 塑 料 原 料 中 ,现 金 交 易 不 入 账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利 用 塑 料 生 产 厂 家 需 求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抵 扣 税 款 ,以 价 税 合 计 金 额 4%至 5%的 手 续 费 直 接 向 浙 江 余 姚 、宁 波 等 单 位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另 外 ,还 将 自 己 通 过 现 金 购 货 应 该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由 销 货 单 位 直 接 开 给 需 票 企 业 ,非 法 获 利 ,涉 及 金 额 巨 大 。举 报 信 中 还 列 举 了 7 家 具 体 受 票 单 位 和 7 家 销 货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部 分 发 票 号 码 。举 报 信 虽 内 容 详 实 ,线 索 明 显 ,稽 查 局 决 定 立 案 检 查 。
(二 )纳 税 人 基 本 情 况
宁 波 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系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2002 年 10 月 开 业 ,原 法 人 代 表 李 某 ,2004 年 2 月 变 更 为 王 某 (李 的 母 亲 ),注 册 资 金 5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化 工 、塑 料 原 料 。
二 、检 查 过 程 与 检 查 方 法
(一 )检 查 预 案
1.案 头 分 析
为 了 进 一 步 验 证 举 报 线 索 的 可 靠 性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征 管 信 息 系 统 ,查 询 该 公 司 近 两 年 经 营 情 况 、领 购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情 况 ,申 报 纳 税 情 况 等 信 息 。税 负 信 息 反 映 ,该 公 司 2003 年 申 报 销 售 收 入 2267 万 元 ,应 纳 增 值 税 3.15 万 元 ;2004 年 销 售 收 入 4211 万 元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4.62 元 ,增 值 税 平 均 税 负 率 仅 有 0.12%,与 同 行 业 、同 等 经 营 规 模 企 业 相 比 ,税 负 明 显 偏 低 ;从 CTAIS 信 息 系 统 中 调 取 举 报 涉 及 的 7 家 受 票 企 业 申 报 认 证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发 票 与 该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情 况 比 对 ,确 认 这 7 家 企 业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发 票 中 ,均 有 该 公 司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同 时 也 有 举 报 信 中 反 映 该 公 司 通 过 其 他 销 货 单 位 开 往 上 述 7 家 企 业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初 步 判 断 举 报 线 索 比 较 准 确 ,该 公 司 有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重 大 嫌 疑 。
2.制 定 方 案
经 过 研 究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一 致 认 为 ,没 有 入 账 的 现 金 往 来 ,不 但 可 以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还 可 使 虚 开 发 票 、收 取 手 续 费 等 涉 案 情 况 更 加 隐 蔽 ,获 取 “现 金 不 入 账 ”的 充 分 证 据 是 突 破 本 案 的 关 键 。由 此 确 定 检 查 方 案 :一 是 摸 底 调 查 ,全 面 掌 握 涉 案 信 息 资 料 。重 点 了 解 掌 握 该 公 司 物 流 过 程 中 的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支 付 运 费 凭 证 来 源 的 真 实 性 ,以 此 确 认 发 生 货 运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二 是 关 注 细 节 ,随 时 做 好 取 证 工 作 。先 行 调 取 账 簿 凭 证 ,注 意 全 面 收 集 与 案 件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着 重 把 握 每 笔 涉 及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购 、销 业 务 所 对 应 的 票 流 方 向 、物 流 方 向 、资 金 流 方 向 ,为 案 件 外 调 作 准 备 。三 是 掌 握 涉 案 人 员 个 人 信 息 ,及 时 对 涉 案 人 员 个 人 储 蓄 存 款 账 户 实 施 查 询 取 证 ,必 要 时 采 取 税 收 保 全 措 施 。四 是 一 旦 时 机 成 熟 ,提 请 公 司 机 关 提 前 介 入 ,控 制 涉 案 人 员 ,对 案 件 实 施 突 破 。
(二 )检 查 具 体 方 法
1. 摸 底 调 查 ,扩 大 线 索
在 做 好 各 项 查 前 准 备 工 作 后 ,稽 查 人 员 一 行 进 入 该 公 司 。该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李 某 面 对 突 然 出 现 的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顿 时 神 情 紧 张 。为 了 稳 住 李 某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用 平 和 的 语 气 与 他 座 谈 了 解 情 况 。谈 到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当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了 解 其 进 货 量 、运 输 方 式 和 支 付 运 费 等 情 况 时 ,李 某 便 说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不 好 ,经 营 再 生 塑 料 的 来 源 多 是 从 私 人 中 手 购 货 ,没 有 增 值 税 发 票 ,但 销 售 出 去 ,购 货 单 位 都 要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税 负 很 高 。塑 料 进 货 运 费 高 ,缴 了 税 也 就 剩 不 了 多 少 利 润 。面 对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一 一 反 问 ,李 某 有 时 答 非 所 问 ,有 时 前 后 矛 盾 ,难 以 自 圆 其 说 。
座 谈 间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发 现 李 某 的 办 公 桌 上 有 一 个 破 旧 的 笔 记 本 ,经 过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翻 阅 ,笔 记 本 除 了 记 载 的 电 话 号 码 外 ,还 记 有 几 十 个 人 在 多 家 银 行 的 个 人 信 用 卡 号 。其 中 ,仅 在 农 行 开 户 的 个 人 信 用 卡 号 就 有 20 多 人 的 39 个 账 户 号 。随 即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调 取 了 该 公 司 近 两 年 来 的 全 部 账 簿 、凭 证 和 与 其 经 营 相 关 的 全 部 资 料 。
局 领 导 听 取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汇 报 后 ,遂 决 定 对 笔 记 本 上 的 39 个 个 人 银 行 信 用 卡 账 户 进 行 银 行 查 询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从 多 家 银 行 取 得 涉 及 个 人 储 蓄 存 款 对 账 单 及 相 关 凭 证 ,与 信 用 卡 相 关 人 员 的 户 名 、身 份 证 号 ,资 金 进 出 时 间 、金 额 等 信 息 ,全 部 进 行 检 查 。尔 后 ,将 这 些 信 息 分 类 归 集 ,形 成 了 涉 案 人 员 与 该 公 司 账 上 资 金 流 向 、增 值 税 票 流 对 应 关 系 的 重 要 核 对 资 料 。
2.内 查 外 调 ,查 清 事 实
通 过 对 个 人 银 行 信 用 卡 核 实 调 查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了 解 到 39 个 银 行 信 用 卡 中 有 7 个 分 别 以 李 某 的 父 母 、妻 子 、妻 妹 等 人 的 名 字 开 户 的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由 李 某 控 制 。稽 查 局 果 断 决 定 ,分 兵 两 路 ,核 查 事 实 ,固 定 证 据 。
一 路 继 续 对 该 公 司 的 账 簿 、凭 证 资 料 进 行 检 查 ,分 别 落 实 货 物 、资 金 与 相 关 涉 票 单 位 、人 员 的 对 应 关 系 ,形 成 与 外 调 相 对 应 证 据 资 料 。
一 路 按 已 有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外 调 核 实 取 证 ,逐 单 位 、逐 套 发 票 核 实 该 公 司 发 生 购 销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通 过 对 山 西 某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的 实 地 调 查 ,发 现 山 西 某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往 宁 波 近 50 家 企 业 的 发 票 全 部 由 李 某 联 系 ;在 对 河 南 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调 查 中 发 现 ,开 往 宁 波 地 区 的 所 有 发 票 ,其 货 全 部 发 到 台 州 地 区 等 地 ,取 得 了 票 货 分 离 的 证 据 。
通 过 检 查 ,该 公 司 不 仅 存 在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偷 税 ,而 且 还 有 直 接 向 他 人 虚 开 和 以 中 间 人 身 份 介 绍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从 中 获 取 手 续 费 的 重 大 涉 税 问 题 。
3.首 犯 归 案 ,实 施 突 破
鉴 于 案 情 重 大 ,2005 年 6 月 1 日 稽 查 局 提 请 当 地 公 安 局 经 侦 支 队 提 前 介 入 。李 某 的 行 踪 被 纳 入 警 方 重 点 侦 察 视 线 。李 某 外 逃 近 一 个 多 月 后 于 2005 年 7 月 11 日 晚 ,在 某 宾 馆 内 被 警 方 抓 捕 归 案 。
在 强 大 的 政 策 攻 势 下 ,李 某 的 迫 于 压 力 ,交 代 了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全 部 经 过 :李 某 交 待 :宁 波 当 地 较 多 从 事 塑 料 生 产 的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企 业 ,因 从 个 体 作 坊 购 进 再 生 塑 料 没 有 增 值 税 发 票 来 源 ,无 法 抵 扣 税 款 。为 了 抵 扣 税 款 ,就 以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手 续 费 的 方 式 ,多 方 寻 找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用 于 抵 扣 ,形 成 了 需 票 空 间 。
而 李 某 本 身 有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他 从 河 北 、山 西 等 企 业 购 入 塑 化 产 品 并 销 售 给 海 宁 、黄 岩 等 地 区 不 索 取 发 票 的 客 户 时 ,一 方 面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另 一 方 面 在 实 际 购 货 时 ,要 求 销 货 企 业 不 将 发 票 开 给 自 己 (公 司 ),也 不 开 给 海 宁 、黄 岩 等 地 客 户 ,而 是 由 他 指 定 ,将 发 票 开 给 余 姚 等 地 的 企 业 ,他 从 受 票 企 业 收 取 4 至 6%的 手 续 费 。这 些 受 票 企 业 中 的 中 间 人 ,随 时 向 他 传 达 需 票 信 息 ,虚 构 采 购 业 务 ,协 助 李 某 支 付 货 款 ,与 他 一 起 从 虚 开 发 票 中 牟 利 。
(三 )检 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及 相 关 证 据 的 认 定
为 理 清 涉 案 的 40 个 个 人 银 行 信 用 卡 的 进 出 流 水 账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共 统 计 出 资 金 进 出 各 6.85 亿 元 ,这 些 工 作 取 证 难 度 大 、工 作 强 度 大 。
查 办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案 件 的 关 键 ,就 是 要 取 得 充 分 的 证 据 证 明 涉 案 资 金 流 、货 物 流 与 票 流 是 否 一 致 。以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为 核 心 ,固 定 开 、受 票 双 方 涉 案 票 、款 、货 的 证 据 ,以 反 映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反 常 业 务 运 动 的 轨 迹 ,逐 票 形 成 了 完 整 的 证 据 链 条 。
1.资 金 流 证 据 的 确 认
(1)通 过 核 实 涉 案 资 金 的 进 出 情 况 ,先 后 取 得 汇 入 该 公 司 的 资 金 大 部 分 来 自 海 宁 、黄 岩 等 地 ,再 通 过 对 购 货 方 调 查 取 证 ,固 定 了 汇 入 资 金 大 部 分 属 于 该 公 司 隐 瞒 的 销 货 收 入 ,以 此 确 认 了 该 公 司 隐 瞒 收 入 ,少 缴 增 值 税 的 偷 税 事 实 。
(2)通 过 固 定 该 公 司 资 金 流 向 的 相 关 证 据 ,确 认 了 收 款 方 为 余 姚 当 地 的 塑 料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受 票 企 业 )的 涉 案 中 间 人 ;取 得 受 票 企 业 从 银 行 汇 往 开 票 企 业 的 款 额 与 该 公 司 汇 入 受 票 企 业 的 资 金 差 额 证 据 ,确 认 了 该 公 司 李 某 提 供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收 取 受 票 企 业 手 续 费 的 证 据 ;通 过 该 公 司 李 某 收 取 来 自 海 宁 、黄 岩 的 货 款 ,再 将 货 款 汇 入 余 姚 当 地 受 票 企 业 ,再 由 余 姚 当 地 受 票 企 业 汇 往 山 西 、河 南 、济 宁 等 多 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金 流 向 ,取 得 了 确 认 李 某 采 取 票 货 分 离 运 作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资 金 回 流 的 事 实 证 据 。
2. 货 物 流 证 据 的 确 认
通 过 取 得 海 宁 、黄 岩 等 不 要 发 票 的 经 营 户 从 李 某 手 中 发 生 真 实 货 物 购 进 的 证 据 ,以 及 取 得 山 西 等 地 销 货 企 业 的 相 关 证 据 ,从 中 确 认 李 某 在 销 货 企 业 只 有 一 次 购 货 的 事 实 ;取 得 李 某 无 货 向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汇 款 的 资 金 流 证 据 ,确 认 了 李 某 与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的 资 金 流 向 并 无 货 物 流 。同 时 ,确 认 了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流 入 销 货 企 业 的 资 金 ,在 于 为 李 某 提 供 支 付 货 款 的 路 径 ,并 无 货 物 流 入 。最 终 锁 定 了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中 间 人 取 得 销 货 企 业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抵 扣 税 款 ,没 有 真 实 货 物 购 进 的 事 实 。
3.票 流 的 确 认
通 过 对 资 金 往 来 、货 物 流 向 的 相 关 证 据 认 定 ,最 终 确 认 了 销 货 单 位 在 李 某 购 货 时 暂 不 开 具 增 值 税 发 票 ,而 在 收 到 李 某 通 过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付 款 后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最 终 流 入 余 姚 当 地 企 业 的 票 流 。
三 、违 法 事 实 和 定 性 处 理
(一 )违 法 事 实 和 作 案 手 段
1.违 法 事 实
经 查 实 ,以 该 公 司 及 李 某 个 人 在 2001 年 2 月 至 2005 年 5 月 期 间 ,从 山 西 某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购 入 塑 料 “PVC ”原 料 ,销 售 给 浙 江 嘉 兴 、台 州 、海 宁 、海 盐 一 带 不 需 发 票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从 中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李 某 利 用 实 际 购 货 单 位 进 货 不 要 发 票 ,要 求 销 货 单 位 按 他 指 定 的 受 票 单 位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以 票 面 金 额 3.8%至 6%的 手 续 费 ,共 向 余 姚 市 某 塑 化 有 限 公 司 等 18 家 单 位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334 份 ,价 税 合 计 8887.90 万 元 ,税 额 1291.40 万 元 (其 中 ,该 公 司 利 用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的 部 分 销 售 额 ,直 接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124 份 ,价 税 合 计 1013.24 万 元 ,税 额 147.23 万 元 ;以 中 间 人 的 身 份 ,指 使 供 货 单 位 将 增 值 税 进 项 发 票 210 份 直 接 开 往 受 票 单 位 ,价 税 合 计 7874.66 万 元 ,税 额 1144.17 万 元 )。
2.作 案 手 段
1.票 货 分 离 ,手 法 隐 蔽 。李 某 出 面 联 系 从 山 西 、河 北 等 公 司 购 买 聚 氯 乙 稀 树 脂 ,销 往 浙 江 海 宁 、海 盐 、台 州 等 地 单 位 或 个 体 户 (不 要 发 票 )。利 用 销 货 单 位 难 以 核 实 受 票 单 位 之 机 ,事 先 联 系 受 票 单 位 ,并 提 供 开 票 资 料 给 销 货 单 位 ,然 后 由 销 货 单 位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给 受 票 单 位 。
2.暗 付 货 款 ,虚 构 票 款 一 致 。李 某 根 据 其 每 月 购 货 的 数 量 、金 额 来 确 定 其 虚 开 额 度 。
在 资 金 流 向 上 ,李 某 在 从 山 西 、河 北 等 供 货 企 业 采 购 货 物 时 并 不 直 接 付 款 给 供 货 企 业 ,而 是 将 收 取 的 销 货 款 汇 入 受 票 企 业 ,再 由 受 票 企 业 以 自 己 单 位 的 名 义 通 过 银 行 向 李 某 的 上 家 销 货 企 业 支 付 货 款 ,同 时 取 得 供 货 企 业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形 成 购 销 双 方 在 资 金 流 上 的 票 款 一 致 假 象 。
(二 )处 理 结 果
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一 条 、第 二 条 第 (一 )项 、第 五 条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四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以 下 简 称 《征 管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对 该 公 司 隐 瞒 销 售 收 入 ,在 账 上 少 列 收 入 ,少 缴 增 值 税 的 偷 税 行 为 ,追 缴 增 值 税 147.22 万 元 ,并 处 所 偷 税 款 一 倍 的 罚 款 147.22 万 元 。
2.根 据 《征 管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依 法 加 收 滞 纳 金 。
3.该 公 司 涉 嫌 偷 税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犯 罪 ,根 据 《征 收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虚 开 、伪 造 和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犯 罪 的 决 定 》第 一 条 、第 五 条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李 某 犯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5 年 ,并 处 罚 金 50 万 元 。
以 本 案 为 线 索 ,宁 波 “607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大 案 拉 开 帷 幕 。通 过 税 警 合 作 ,查 清 了 宁 波 “607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案 件 涉 及 全 国 12 个 省 (市 )近 百 家 企 业 接 受 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2836 份 , 虚 开 价 税 合 计 6.96 亿 元 的 事 实 。挽 回 税 收 损 失 5000 余 万 元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共 立 案 37 起 , 29 名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宁 波 “607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案 件 被 列 为 2007 年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布 的 10 起 重 大 涉 税 违 法 案 件 之 一 。
四 、案 件 分 析
(一 )查 处 本 案 的 认 识 及 体 会
1.本 案 是 有 货 交 易 情 况 下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典 型 案 件 ,作 案 人 一 箭 双 雕 ,手 法 隐 蔽 。由 此 案 引 出 的 “607 案 ”案 件 涉 及 面 广 ,影 响 程 度 大 。税 务 检 查 人 员 要 善 于 把 握 涉 税 案 件 发 案 新 动 向 ,不 断 研 究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作 案 新 手 段 ,提 高 应 变 能 力 。
2.要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征 管 信 息 系 统 ,不 断 提 高 涉 税 信 息 分 析 能 力 ,使 税 收 征 管 信 息 系 统 为 稽 查 工 作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本 案 通 过 税 收 征 管 信 息 系 统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金 税 信 息 系 统 与 个 人 银 行 卡 数 据 库 对 比 分 析 ,为 案 件 的 突 破 和 全 面 稽 查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
3.提 请 公 安 提 前 介 入 给 本 案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税 务 机 关 在 对 个 人 银 行 信 用 卡 调 查 、分 析 后 ,及 时 提 请 公 安 提 前 介 入 ;公 安 机 关 在 办 案 初 期 ,对 本 案 的 关 键 人 物 李 某 实 施 抓 捕 ,促 进 了 本 案 的 突 破 。在 涉 税 大 要 案 件 的 查 办 过 程 中 ,税 务 机 关 要 密 切 与 公 安 机 关 联 系 ,健 全 税 警 协 作 机 制 ,提 高 案 件 查 办 力 度 。
(二 )工 作 建 议
1.管 理 部 门 要 加 强 管 理 。管 理 部 门 要 摸 清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要 善 于 将 纳 税 人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和 销 售 收 入 进 行 比 对 ,加 强 纳 税 人 资 金 往 来 和 发 票 使 用 情 况 管 理 的 动 态 管 理 。对 销 售 异 常 户 要 作 好 评 估 ,发 现 嫌 疑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违 规 使 用 “四 小 票 ”抵 扣 税 款 的 ,要 移 送 稽 查 部 门 查 处 。
2.提 高 税 收 管 理 员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提 高 日 常 检 查 质 量 。目 前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并 存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不 需 要 发 票 入 账 的 现 象 比 较 普 遍 ,一 般 纳 税 向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就 会 留 下 虚 开 发 票 的 销 售 空 间 。因 此 ,应 加 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申 报 销 售 额 真 实 性 的 审 查 ,查 明 原 因 。
思 考 题
1.如 何 利 用 “票 、货 、款 ”三 方 面 的 证 据 ,定 性 “发 票 虚 开 ”的 违 法 事 实 ?
2.如 何 加 强 对 “富 余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管 理 ?
考 试 练 习 题
1.法 律 规 定 那 几 种 行 为 属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