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案分析其他行业

湖北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0-03-13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本案特点:本案纳税人利用汽车市场的特殊性,进行进销真票、票货分离的虚开活动。税务机关在短时间内查实案情,对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重拳打击,查一户企业,从而带动了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整治,较好地发挥了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5月初,湖北省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S公司2005923在十堰市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林某。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汽车、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销售和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S公司20059月办理税务登记证。20051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分析

2006510上午,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从CTAIS系统中调取S公司涉税资料进行分析。20061月至5月,S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155.8万元,累计缴纳增值税6459.58元。S公司登记为工业加工企业,在不长时间里产值已达千万元,且税负率极低。S公司2005911月连续3个月收入、税金申报为零,200512月申报销售收入20581.19元,销项税额3498.81元,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却达39.4万元,明显与50万元的注册资本不相匹配。200614月,S公司申报销售收入1153.8万元,但实现的增值税税款只有6459.58元,税负率仅为0.056%。从以上情况分析,S公司存在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2.对当地汽车市场发票管理状况的分析

十堰市是D汽车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主产D系列商用车。车价因类型不同,价格在数万元到数十余万元之间。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及销售政策等因素的影响,D商用车的出厂价与市场零售价形成价格倒挂。很多知道这一行情的外地商用车直接用户便不在商用车公司直接开票购车,而是通过十堰汽车市场的“皮条客”(“皮条客”是十堰市汽车交易市场上一无营业场地、二无营执照、三无经营资质的黑中介)在D汽车公司授权的汽车销售公司拿车。这些公司的销售价格一般比D汽车公司同类商用车出厂价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皮条客”掌握着各家汽车经销公司手中货源的数量、配置及价格等信息,为自己的利益从中阻断了经销商与用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代用户办理付款、提货、办理临时牌照等购车手续。同时,一部分直接用户购买的商用车直接用于矿山开采、大型工程建设等项目,不等矿山、工程完工即已报废,一般不在国道公路上行驶作业,多数也不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照。一些直接用户为了低价购车、逃避缴纳税费,一般不索取购车发票。加上汽车销售市场上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存在,以及真机动车发票单联填开、低价填开等现象,很多“皮条客”手中就有了许多汽车经销商“欠开”的发票。

3.制定行动方案

成立专案组,并提请公安介入开展联合办案。当天中午,专案组制定了详实的行动方案。安排检查人员分组实施检查。第一组坐镇指挥,协调综合各方情况。第二组由国税稽查人员会同公安经侦人员对S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公安经侦人员负责控制涉案单位法人、会计,并进行必要的审查、询问,防止涉案主要嫌疑人员潜逃。税务稽查人员则办好手续,负责依法调取S公司财务账目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证据保全,防止销毁账册资料现象发生。第三组由税务稽查人员负责办好手续,依法查询、冻结银行资金及往来情况,防止转移资金。下午专案组开始行动。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实地查验

检查人员经过对S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发现S公司注册的经营方式与实际经营方式不符。S公司注册的经营方式为加工,而实际却一无生产场地,二无生产设备,三无固定资产,只是与十堰某经贸有限公司合租了一间10余平米的办公室,挤放了1张桌子,1台电脑,1节柜子。无任何生产加工条件。

2.货物流比对

稽查人员通过对S公司账册、凭证检查,发现S公司账面及发票记载的购进货物品名都是东风汽车或汽车底盘,但对外开具的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找不到货物品名为汽车的记录,标明的销售货物多为汽车配件、建材、水暖、生铁、石材等。销售的货物与购进的货物品名不符。

3.资金流核实

检查发现,S公司成立以来,购销业务金额累计已达2700万元。但银行对账单中记载的经营业务只有4笔资金入账,累计发生金额仅有91930.32元(后经查实,其中的3笔业务系武汉某电子有限公司汇入购票的手续费金额51030.32元),其余账载购进、销售业务均以往来账项或少量现金结算处理。经营活动中无资金流动。

4.关联单位调查

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本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迅速派出两路稽查员对S公司开给武汉M电子公司和新疆库尔勒K石材公司的29份发票进行外部调查。

一路专案人员在武汉市国税局的配合下来到武汉M电子公司。从会计账本及凭证中查找到了由S公司开来的全部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人员依法对M电子公司经理及出纳就取得S公司发票的全部过程进行了询问,查明M电子公司系生产加工型企业,因产品增值额大、部分原材料购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而公司对外销售又全部要开发票,造成公司的利润额与税负率较高。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M电子公司经理林某某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200511月,林某某与S公司会计牛某某挂上钩,了解到S公司可以开发票,而是真票。双方于是电话约定以价税合计5.2%的比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200512月,双方试探性的开了1份发票。林某某在收到牛某某邮寄的发票后,让公司出纳将确定的“买票费”汇到牛某某提供的信用卡上,并留下了汇款凭条。M电子公司在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发票认证并抵扣税款后,次月又以同样的方式从牛某某手中购买S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为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双方签订了虚假的《订货合同》,约定开票费的结算方式改由公司间转账结算。在S公司发案前,双方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调查结果与牛某某供认的情况以及双方公司账面记载的内容相符。

另一路专案人员在当地国税局的大力协助下,查明库尔勒K石材公司于20064月从福建R石材厂购进一批石材,因福建R石材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K公司业务员叶某通过其老乡黄某从S公司林某处,购得开具内容为石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并按价税合计7%的比例支付黄某开票费11.3万元,而黄某与林某则按3.8%的比例结算。调查结果也与公安机关对林某的审讯结果以及林某笔记本上的记录一致。

由此认定S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结合已有的其他证据,十堰市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了案件主要嫌疑人林某、牛某某。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中的难点是如何杜绝和处理S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即上游企业,为类似于S公司性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些上游企业都是D汽车公司商用车公司的一级经销商,所开发票上注明的汽车销售是真实发生的,有对应的货物款项收入,收款方式有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往来账目对冲、其他单位代付等多种结算方式。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林某熟知汽车交易市场情况,遂成立S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主要违法手段:一是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的一定比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200512月至20065月间,林某、牛某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将S公司的证照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证件提供给汽车市场的“皮条客”李某、刑某、乔某,由他们将汽车经销公司“欠开”的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开给S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金,林某以票面金额1.5-2%的比例支付李某、邢某、乔某手续费。尔后,林某、牛某某以票面金额4%以上的比例对外出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二是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兑换增值税专用发票。林某、牛某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一部分需要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直接用户,由李某、邢某、乔某等人在购车时向销货方(汽车经销公司)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开给S公司用于抵扣税款,并从林某手中兑换单联填开、低价填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给直接用户,达到“多抵进项,少计销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的目的;三是违规出售机动车销售发票。林某、牛某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064月以3000元一份的价格,向“皮条客”张某、刑某出售机动车销售发票9份,获利27000元。

经查,200512月至20064月间,犯罪嫌疑人林某、牛某某以S公司名义,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涉及金额1151.5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95.8万元;对外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04份,虚开金额867.8万元,税额147.5万元,价税合计1015.3万元。对外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49份。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S公司的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2006510,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牛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06614,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式逮捕。2007123,主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处罚金6万元。牛某某等其他七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25万元不等的罚金。

稽查局在本案调查的同时,对向S公司开具或接受S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案单位开展了全面清查和协查,依法追缴入库税款141万元,并处罚款117万元。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自新税制施行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可谓不严,处罚、处理不可谓不重,但仍有不法之徒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部门加强日常税收监管,强化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逻辑分析,积极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税务稽查部门注意收集涉税犯罪信息,积极应对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采取打击与治理相结合的措施,严厉打击种类涉税犯罪分子。

此案查结后,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针对汽车市场管理现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稽查。一是从源头上加强发票管理。对案件涉及的开票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对存在问题的给予相应处罚教育,并提醒汽车经销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甄别购车用户的性质,严格执行付款方向与发票开具方向一致等发票管理规定,在源头上遏制虚开发票的行为。二是打击“皮条客”。公安机关对涉案的李某、刑某、乔某等人,在汽车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处理,起到教育、打击和震慑作用。三是打击恶意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偷税分子。对本案中通过买票等恶意手段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全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建议

1.把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

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督促其按规定设置账目,准确核算经营业务。对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对新认定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要坚持现场查验、先比对后抵扣、限量供应发票等制度,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认定情况不符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把好日常管理关

管理部门应加强户籍管理,实行税源监控。对纳税人要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其开业、变更、注销等变化情况。加强对纳税人货物购、销、存监控。帮助、督促纳税人健全核算制度。加强发票认证、抵扣管理。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对经营异常、税负过低的企业要查明原因,对发现偷税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思考题

1.S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2.S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单联填写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是否应该征税?

考试练习题

1.税务机关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的如何处理?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