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点:本案通过剖析汽车经销企业的涉税基本特征,揭示了汽车经销企业、购车者逃避纳税义务惯用的作案手段。在案件的查处中,检查人员突破了就账查账的单一手段,充分挖掘利用车购办、车管所等相关部门信息,以数据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外围调查取证初步判定违法行为,最终利用资金流向证据锁定违法事实。该案查办后,及时总结行业特点并提出稽查建议,组织开展了全市的行业专项检查,税收总量呈倍增趋势,取得了专项整治的显著成效。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绵阳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自行研发的选案分析系统发现,绵阳城区汽车经销企业逐年增加,销售收入连上台阶,但增值税税负长期在低位徘徊,增值税平均税负0.45%,低于四川省平均水平。稽查局针对这一情况,在2007年1月选取四川S汽贸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S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在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国内市场热销车型,从三万元左右的经济车型到价值上百万的高端车型均有销售。2005年至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亿元,缴纳增值税91万元,增值税税负0.35%,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开展查前调查,把握行业特点。检查人员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国税车购办调查,并选择核算正规、税负正常的两家4S店调研,归纳了汽车经销企业一些涉税基本特征,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一是一车一证,发动机、车架(底盘)号码唯一。二是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领车牌。三是经销商代办汽车验车挂牌、代办营运证件、代办车辆保险及汽车装饰。四是经销商普遍都建立有客户资料档案。五是汽车生产商提供各具特色的商务政策。
2.稽查人员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负责调取账簿资料开展账面检查,并做好数据比对工作。第二组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重点检查资金流问题、调查核实商务销售政策等问题。
(二)检查的具体方法
1.查账组开展账面检查工作。除发现S公司存在赠送燃油未计提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问题及部分车型低价销售的异常现象外,并无重大涉税问题。检查组及时调整思路,在对企业有关内控制度及流程进行分析后认为,由于S公司会计核算不健全,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可能存在采取返利不入账,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以及买票代开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并侵蚀车辆购置税税基。于是决定采取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内查外调等方式寻找案件突破口。
2. 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发现问题。检查组多渠道收集整理数据信息,为数据比对提供基础资料。采集的数据,一是从S公司的销售部门提取出客户资料和销售台账数据,并与账务核算情况核对校正。二是从市公安局车管所提取上户车辆统计数据,包括S公司销售车辆数据、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及存在S公司相关信息的数据,如公司印章、经办人员等。三是从市国税局车购办提取缴纳车辆购置税数据,如发票信息、销售价格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的异常信息。四是提取了S公司纸质申报的增值税申报信息,并与CTAIS系统相关信息核对校正。
围绕以上四组数据开展环比工作,寻找差异数量和金额,分析差异原因。一是将车管所数据与S公司销售台账数据进行比对,重点核实异常信息在S公司的核算情况,查实其利用外地发票偷逃增值税等问题。例如,车管所一组数据信息显示,某部门2005年6月购买越野车两辆,价税合计128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属地域为广东省,但加盖S公司印章。经询问及发函调查,证实S公司通过他人取得两份机动车销售发票销售账外购车隐瞒销售收入偷税的事实。二是将车管所数据和车购办数据进行比对,查实购车者利用伪造完税证偷逃车购税等问题。例如,自然人A于2005年8月购买某品牌小汽车一辆,向车管所提供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一份申请上户。三是将车管所异常数据(发票载明销售价格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与销售台账信息进行比对,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等情况。2005年度, S公司销售的51台某款车型售价均低于成本价,也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询问销售经理、出纳,均以时间太长记不清为由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检查组决定采取外围调查方式,并考虑核实资金流向。四是将销售台账数据与增值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查实账列收入均按期申报纳税。
3.对客户进行调查取证,判定分解销售收入现象客观存在。针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销售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等异常情况,检查组决定对重点客户逐一调查。调查发现,S公司利用购车者少缴车购税的心理,与购车者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将其中一部分价款(进价+差价的30%左右)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差价的70%左右)不开任何单据,检查组还通过询问笔录对客户购车流程进行详细确认,重点包括导购员、收款人、交款方式、车购税代缴及车牌上户等细节。
4.开展经营资金调查工作,锁定分解收入的偷税事实。对S公司在三家银行开设的6个结算账户及公司销售经理、出纳、导购员、客户代表等7名员工在五家金融机构开设的15个储蓄存款账户进行查询并整理统计,与账面销售数据、车购所异常信息比对,发现17个账户存在资金疑点,其中,销售经理、出纳二人在四家金融机构开设9个储蓄存款账户,仅2005年就隐瞒销售收入165万元,检查组对所有异常账户依法提取了资金往来证据材料。
5.落实汽车生产商的商务销售政策,查实取得返利未入账核算等问题。检查组发现,S公司整体毛利率很低,且部分车型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公司法人代表解释该车型的赢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做大销量争取厂家的销售奖金,但公司并无返利核算的会计记录,财务部门声称未收到任何返利。检查组一方面加强与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寻求证据,另一方面责令S公司提供厂家商务政策及合同,迫于压力,S公司提供了2005年的购销协议及已收取返利款存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往来证明,最终核实取得返利收入60万元未入账核算及申报纳税的偷税事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首先是账面核算不完整,就账查账难以发现涉税问题;其次是无法完整收集汽车生产商的商务销售政策,核实返利情况一度陷入困境;再次是企业利用员工身份在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全面核实工作量大,金融机构有抵触情绪;最后,购车客户担心被追缴车购税,拒绝配合调查现象普遍。检查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从多部门的数据分析比对中寻找疑点,通过对重点客户的走访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销售不开票、少开票的现象,最后,对涉案银行账户调查,确认少计收入的偷税事实,并成功查实返利不入账等偷税问题及少缴车购税问题,成功查办此案。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分解汽车销售收入,对未开票部分以个人名义存行,隐瞒销售收入485万元,少缴增值税82.45万元。
2.违规使用外地机动车销售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09.4万元,少缴增值税18.6万元。
3. 收取汽车生产商返利款60万元,未入账核算,少缴增值税8.72万元。
4.赠送外购燃油价值35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少缴增值税5.95万元。
5.延伸检查核实自然人A以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提交车管所上户挂牌,少缴车辆购置税0.65万元。多个自然人支付的部分购车款未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反映,少缴车辆购置税48.5万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公司采取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除追缴增值税115.72万元外,处以罚款82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3.向地税机关转交其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案源。
4.向车购办通报相关案情,追缴车辆购置税。
5.对自然人A涉嫌取得伪造车购税完税证一案另行查处。
6.2007年7月,对S公司以涉嫌构成偷税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征管稽查部门联动,以查促管收效显著。对本案查结后,稽查局对城区15户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累计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216万元。同时,与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其他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有问题的13户,自查补报增值税、滞纳金138万元。根据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稽查局及时与城区各管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并提出“一户、一表”加强汽贸行业管理的稽查建议,“一户”,即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杜绝多头开户、个人开户等现象。“一表”,即推行每月填报《汽车销售明细表》,随同《纳税申报表》按期报送,加强审核,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2007年,高新区汽车经销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较上期增长两成,缴纳增值税近1000万元,较上期增长1.2倍,增值税平均税负0.83%,较上期增长84%,是全省汽车经销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的1.12倍。
2.合理挖掘共享信息资源,多角度提取涉案证据。公安、税务、工商等多部门对汽车经销行业或购车者的多角度监管,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数据信息,在办理税务案件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数据,怎样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对办案有价值的信息,如何将各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并挖掘稽查所需的线索,我们在办理本案时,借助多角度的取证途径,形成了相互关联、彼此印证、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案件得以成功查处。在日常征管工作中,怎样利用银行、车购办、车管所的数据信息,结合企业经营情况,科学管理,是税务管理部门值得思考的课题。
(二)工作建议
1.加大稽查力度,整顿和规范特定行业税收秩序。稽查选案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行业税收特征的分析,精确选案,大力稽查,依法惩处,适时曝光,通过对少数企业的检查,教育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引导纳税遵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上下游联动,强化汽车产业税收管理。汽车经销行业是联系汽车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与桥梁,三者经济利益休戚相关,仅对其中一环强化征管,难以全面控管,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思路的要求,实现各地税务机关的部门联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从源头抓起,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共同推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思考题
1.怎样稽查核实工商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与个人业务往来中普遍存在现金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2.怎样加强汽车生产、经销企业间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如何监控返利等特殊交易行为?
考试练习题
1. 怎样处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
2.怎样确定查处税务案件的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