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查获的一起典型的利用“两套账”进行偷税的大案。检查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场地,发现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明显不符,从而找出偷税线索,对发现并查处账外账有启示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 案件来源
2005年11月,重庆市某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重庆市某区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 职工举报,举报某食品公司从2002年9月由国企改制成立以来,有明暗两套账,其中暗账金额巨大,未按规定依法纳税,请税务机关核查。
(二) 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食品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市某区食品公司。2002年8月经批准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56人,实收资本331万元,其中董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为51.56%。该食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冻库冷藏及搬运业务;制冰及销售业务;租赁、承包业务。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具体方法
1.账簿检查
根据举报内容,检查人员首先采取了常规稽查方法,对该食品公司转制后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的收入、支出、利润情况,从会计凭证到账簿、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收支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从表面上看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越来越好:2003年亏损10万元,2004年、2005年1-11月,分别盈利58万元、32万元。从账务检查上显然无法获得有效的突破口,于是,检查人员根据举报材料及核实纳税情况对该食品公司董事长、书记、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被询问人员一致表示:该食品公司是从国有企业转制而来,业务人员比较遵守财经纪律,思想不够解放,经营手段不够灵活,包袱较重,市场萎缩,经济效益较差,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近两年来才逐步好转,绝没有利用“两套账”进行偷税漏税。
初步检查未发现任何偷逃税款的疑点,各方面表象都证明该食品公司似乎是一个诚信纳税的企业,检查陷入了一种停滞状态,难道举报有误?
2.疑点分析
稽查人员并未被表象所迷惑,凭着多年的职业敏锐性,隐隐感觉到在看似平静的水面下蕴藏着涌动的暗流。怎样打破僵局呢?稽查局立即召开稽查分析会,对食品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寻找纳税情况的可疑之处。通过综合分析,疑点一一的摆在了大家的面前:
(1)该食品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市区及周边区县食品企业由于国家补贴政策的逐步取消,不少企业在九十年代初便纷纷倒闭,在市近郊区县中,只有该食品公司还在继续经营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无竞争对手。为什么经营利润还这样低?
(2)该食品公司地处市区,交通方便,位置好,拥有大型冻库、先进的现代化屠宰设备,又是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场,而且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甩掉了包袱,减少了人员,员工工资又低,近几年来一直维持在改制前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各种费用大幅减少。为什么会发生亏损?
(3)该食品公司近几年经营收入年年保持在150万元左右,为什么增减幅度不超过2%?难道每年出租冻库面积及出租单价一点没有变化?这是纯粹的巧合还是人为调控的?
(4)从有关记录得知,该食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凡是涉及到生产经营状况、效益等方面,都只“淡淡的一提”,难道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就不讲经济效益、不想多赚钱盈利?
如此多的疑点,稽查局领导果断决定充实检查力量,改变检查方式,从对生产经营场地的检查入手,寻求突破。于是,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
3.实地调查
一到该食品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检查人员便对眼前所见到的火热场景感到吃惊,只见仓库里堆满了客户冷藏的货物,进出的货运汽车源源不断,好一派繁忙的景象。询问仓库管理人员才知道,在周边区县同类企业纷纷解散、破产的情况下,由于该公司地理位置较好,近几年生意蒸蒸日上,一直火爆。
检查人员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再查阅、分析比对有关资产、收入情况进一步发现:该食品公司在2002年时,仅机器设备、房屋等有效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就近千万元,而且还准备大规模扩建冷冻库。相比之下,2003至2005年度150万元左右的经营收入,仅占实际经营性资产价值的10%,资产与收入的比值太小,与同行业相比较也明显偏低,更与检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看到的火爆场面相悖。再次检查初步判定:该食品公司确有重大偷税嫌疑。
4.全面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财务数据,综合实地稽查情况,分析、判断该食品公司确有重大偷税嫌疑后,果断采取如下稽查措施:
(1)广泛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及时向食品公司员工及举报人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寻找偷税线索。
(2)再次询问调查。检查人员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多次、分别找食品公司财务和经营人员谈话、调查,了解了企业组织结构、财务核算流程、具体负责人、资金管理模式等相关信息。
(3)采取多种稽查方法。一是立即对所有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物、经营资料进行全面调账检查。二是查询该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账户和公司涉嫌人员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了解资金流动、收支进出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积极开展外调检查,对曾经同其发生过业务的单位进行走访,在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在其同行业间了解平均利润和单位库房的收水水平。
(4)政策攻心。通过向食品公司发放税务事项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限期进行改正,同时对相关人员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阐明偷税漏税、拒不交代的严重后果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稽查人员向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和财务负责人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李某发出询问通知书,在稽查局的两间办公室里同时分别开展调查询问,并针对两人的不同特点,稽查人员采取了不同的突破点。询问一开始,张某和李某便不约而同地矢口否认存在两本账,这早在稽查人员的意料之中。稽查人员先拿出外调取得的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业务的合同、凭据等资料,询问其公司的账上为何没有反映出来。张某一看,连忙推说财务收支这些业务他不管,全是李某在负责,把责任全部推到李身上。李某先是东拉西扯,而后又缄口不言,一副顽抗到底的模样。于是,稽查人员故意把张某晾在一边,把突破的重点放在李某身上。通过继续展示该企业实际经营收入与其账上所列收入严重不符的证据,又展示了同行业间的收入水平和利润率,李某显得有点坐立不安了。稽查人员再使出一招杀手锏,把企业和涉嫌人员的银行对账单与企业账上的差异列举出来,李某不停地抽烟,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最后,稽查人员给他最后一击,把会计兰某和姚某的笔录有选择性地向其宣读,同时再次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不如实交待的后果,如不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核定应纳税额,并暗示张某已经将全部责任推卸在他身上。终于,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一屁股坐在板凳上,承认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公司除设有公开的一套账应付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外,还利用内部收据收取现金营业款项并存于私人储蓄账户之中的事实。当稽查人员带着李某的笔录走进隔壁张某的房间时,早已惶恐不安的张像泄了气的皮球,低下了头。
接下来,稽查人员在其公司保险柜中得到了第二套账。经查,该账隐匿经营收入910万元。随后,检查人员乘胜追击,经顺藤摸瓜延伸检查发现:转制前的该食品公司下属核算单位重庆市某区食品公司肉联厂从2001年至2002年9月,同样也存在利用账外设账的办法隐匿经营收入347万元。
(二)检查中遇到的政策难点
1.隐匿所得的税款计算问题
该案中,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暗账中既有收入,又有支出,是否与明账合并计算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明账亏损,如何弥补?如果单独采取按核定应纳税额计算暗账的所得税,最后计算结果是40多万。如果与明账合并计算,抵减当年亏损后按查账方式征收所得税,税款金额少75万,税款与处罚合计相差120万。
本案中,该企业转制前2001年至转制后2003年,明账反映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亏损。 2001年明暗账合并后,依然是亏损,2002年明暗账合并后,该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往年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最终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对查出的收入一一对应当年的明账收入合并计算当年应缴纳所得税;对当年明账为亏损的,用查补的暗账所得弥补当年亏损后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以往年度明暗账合并后依然亏损的,不再用以后年度的查补暗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虚报亏损的处罚问题
2001年至2003年连续亏损,调整后依然亏损如何处罚?编制虚假计税依据是以年度为一次行为,还是以连续的行为作为一次进行处罚?
最终采用的方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的规定处理,对2001年至2003年编制虚假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偷税后果视为一次行为进行处罚。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1.该食品公司及转制前的下属核算单位某肉联厂共计隐匿经营收入125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77万元,偷逃国家税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补各种税费166.1万元,加收滞纳金36.3万元、罚款77万元,共计金额279.4万元。该食品公司对偷税事实、手段、金额均供认不讳,应补税费、滞纳金、罚款已于2006年6月全部追缴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食品公司虚报亏损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及时将该食品公司偷税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提出公诉,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该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李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该公司会计蓝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该公司会计姚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体会
1.专案稽查工作,离不开上级机关及领导的重视和指导。在这次专案稽查中,区地税局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案情,市地税局稽查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领导同志亲临区地税局现场办公,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指导与支持,为案件的顺利查处、定性与圆满结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2.作为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而且还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其生产经营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并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本案的突破,即是从实地检查生产经营场地,发现其经营状况、经营资产与收入明显不相符,从而找出偷税线索的。
3.不能就账查账,要综合运用稽查手段,才能查出问题。本案先就账查账,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随后调整策略,综合运用了实地核查、调账稽查、查询银行账户、税务约谈等法律赋予的手段,才查出企业偷税的事实,而且也正是提前查询了银行账户,掌握了企业的资金状况,为其后税款顺利入库,如期结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稽查人员应严守廉政纪律,做到铁面无私。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检查人员受到了来自举报人和被查单位的双重压力,但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多次婉言谢绝企业及财务人员私人的吃请,以不查个水落石出誓不罢休的气势,给纳税人以巨大的无形压力。从另一条战线上推动了此案的破获。
(二)工作建议
1.税收管理员不仅应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中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还应到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这样才能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目前的应纳税所得率和企业的实际利润率相比偏低。
3.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和国有改制重组企业的税收征管和监控。
思考题:
1.你对本案中的检查方法有什么看法和认识?
2.你对本案中提到的政策争议难点有什么见解?
考试练习题
1.纳税人虚报亏损如何进行处罚?
2.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