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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不申报  偷逃税款受处罚

2006-06-23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阜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一、案件来源
    根据专项稽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市稽查局2003年6月16日至8月16日对市某交通总公司2001年至2002年地方各税的自行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
    市某交通总公司是一家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李某,主要从事公共交通运输业务。该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执行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该单位2001年会计利润-5011824.24元,2002年会计利润-5364813.21元。该单位2001年已申报缴纳房产税45176.79元,土地使用税142639.18元,营业税1201517.17元,城建税86800.67元,教育费附加37200.27元;该单位2002年已申报缴纳房产税27934.66元,土地使用税173249。23元,营业税1281637.41元,城建税90757.64元,教育费附加38893.99元。
    二、稽查过程
    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单位的帐簿资料,审核了该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主要采取了逆查法和抽查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环节,面对几百本凭证,一张一张的翻阅,通过与帐簿的相互核对,发现该单位采取收入挂往来帐、职工福利支出进入经营成本、支付费用无合法凭证、不按规定汁提折旧以及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三、主要问题
    经查发现该公司违反税法的问题主要有: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问题   
    该单位2001年、2002年收取机械施工费、不动产销售款项及场地租赁费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和“营业外收入”帐户中,合计未申报缴纳营业税22270.02元、城建税1558.90元、教育费附加668.10元。
    (二)印花税问题
    该单位2001年、2002年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资本公积增加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帐本未贴花缴纳印花税,合计未申报缴纳印花税8606元。
    (三)房产税问题
    1、该单位2001年房产原值5278761.88元,其中用于出租部分价值449583.87元,房屋租赁收人131380.00元,合计应申报缴纳房产税56330.7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45176.79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11153.91元。
    2、该单位2002年房产原值5278761.88元,其中用于出租部分价值449583.87元,房屋租赁收入101260.00元,合计应申报缴纳房产税52716.3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27934.6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4781.64元。
    上述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5935.55元。
    (四)土地使用税问题
    1、该单位2001年实际占地面积49866.39平方米,属于市区二等地段,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74532.37元,已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42639.18元,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1893.19元。
    2、该单位2002年实际占地面积49866。39平方米,属于市区二等地段,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74532.37元,已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173249.23元,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83.14元。   
    以上合计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3176.33元。   
    (五)企业所得税问题   
    1、该单位2001年存在以下涉税调整事项:(1)其他应付款帐户中隐匿收入1017422.90元;(2)支付房租费29586.40元未取得合法凭证;(3)购买职工澡票10290元计人成本;(4)税前支付罚款合计11840元;(5)支付看望病人费用4568.10元计入营运成本;(6)白条列支慰问费4850元;(7)支付广告回扣14528元无合法支付凭证;(8)多计提折旧91126.37元。
    2、该单位2002年存在以下涉税调整事项:(1)其他应付款帐户中隐匿收入38155.35元;《2)支付房租费7036元未取得合法凭证;(3)为工商局办年票3200元无合法凭证;(4)支付赞助款、中秋节慰问支出18700元;(5)支付看望病人费用5180元计人营运成本;(6)支付广告回扣69920元无合法支付凭证;(7)其他业务支出中送礼支出1200元;(8)多计提折旧9[126.37元;(9)购买职工澡票5180元计入成本。
    四、处理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问题
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规定,该单位2001年、2002年应补营业税22269.94元、城建税1558.90元、教育费附加668.1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该单位2001年、2002,年应补印花税8606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该单位2001
年、2002年应补房产税35935.55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阜地税政一字[96]第107号文件规定,该单位2001年、2002年应补土地使用税33176.33元。
    (五)企业所得税
    2001年该单位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679660.62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84211.77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6885.16元,经调整后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62234.01元。
    2002年该单位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55171.8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697.72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329。74元,经调整后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50803.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2001年至2002年应补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追缴并处以22773.35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的行为给于10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32773.35元。
    以上查补地方各税及附加及滞纳金罚款已全部缴纳入库。
    五、原因分析
    (一)目前公用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较少,企业营运成本大,为了维持企业的运转,增加积累,减少亏损,企业往往采用利用往来帐户隐藏收入,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按照企业自身的意图,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恣意调整企业利润,控制当期的利润与应交纳的税款,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之一。
    六、对策分析
    (一)加强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存在的申报不实和偷税情况,仅仅依靠稽查部门的力量来进行集中检查,因受稽查时限、稽查人员素质、和检查面的限制,检查往往不是很彻底。而征管分局在日常的税收取征管中直接面向纳税人,能够准确、全面的掌握企业的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因此抓好日常的税收征管,便于及时查处企业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等违法违章行为,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提高稽查业务技能。近几年来,帐外帐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法不断翻新,弄虚作假的方式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隐蔽化。这就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功底,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结合“望”、“闻”、“问”、“切”这四字来指导我们的工作,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法,找到突破口,捕捉疑点,使其原形毕露,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坚决打击涉税犯罪,净化税收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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