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饲料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8日,注册资本贰佰零伍万元人民币,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畜禽系列饲料、系列浓缩料及各种单项、复合维生素饲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2年度销售收入52733164。02元,账面利润21539.19元,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无纳税调整事项,申报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539.19元。
2003年3月,市地税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该饲料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小组一行两人于2003年3月6日至4月24日对该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和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多转发出材料和发出产成品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查补企业所得税50739.61元。
二、稽查过程
稽查人员主要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等对该公司会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在审核存货明细账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2年12月份“原材料——颗粒料”明细科目红字结余52610。30元。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为了查清“原材料”结余负数这一反常现象的原因,稽查人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首先,通过调阅该饲料公司2002年相关资料,确认了该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其次,稽查人员不畏烦琐,对“原材料——颗粒料”、“产成品——北厂浓缩料8011高”、“产成品——北厂浓缩料8011中”、“产成品
——南厂预混料7504”、“产成品——南厂预混料新6503”等科目2002年1至12月份的入库及结转成本情况一笔笔进行了核对。核对发现:
1、该公司“原材料——颗粒料”年终结余3876.60千克,金额—52610.30元。其中1至11月份材料发出成本结转正确。11月底结余18551千克,结余金额38704.37元,12月份入库8825.60千克,入库金额—7564.67元(冲减以前多进成本后)。加权平均单价为:38704.37+(—7564.67)/18551+8825.6=1.1375元/千克。12月份发出该材料23500千克,应结转成本1.1375* 23500=26731.25元,实际结转成本83750元,多转材料发出成本57018.75元。12月底,“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为零(元在产品),“产成品——颗粒料”余额141638.83元,“产品销售成本——颗粒料”12月份产品销售成本1138876。84元,经分摊计算多转产品销售成本0.0445* 1138876.84=50680.02元,申报时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680.02元。
2、“产成品”科目中,“北厂浓缩饲料8011高”,“北厂浓缩饲料8011中”,“南厂预混料7504”,“南厂预混料6503"四个明细科目多转产品销售成本75221.82元,申报时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221.82元:
(1)“产成品——北厂浓缩料8011高”1至11月份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11月底结余495;5千克,金额12101、36元,12月份入库112530千克,金额293938.37元,加权平均单价2.605元,12月份发出该产成品85535千克,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22818元,实际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9498元,多转产品销售成本16680元。
(2)“产成品——北厂浓缩料8011中”1至11月份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11月底结余25895千克,金额62282.50元,12月份入库375455千克,金额894587.70元,加权平均单价2.3841元,12月份发出该产成品338565千克,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807172元,实际结转产品销售成本863340·.75元,多转产品销售成本56168.75元。
(3)“产成品——南厂预混料7504"1至10月份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10月底结余1120千克,金额3437.21元,11月份入库3102千克,金额12762.96元,加权平均单价3.8371元,11月份发出该产成品4062千克,应结转成本15586.30元,11月底结余160千克,金额613.86元,12月份入库7708千克,金额20617。03元,加权平均单价2.6984元,12月份发出该产成品7768千克,应结转成本20961.17元,12月底应结余100千克,金额269.72元,实际结余100千克,金额—738.26元,多转产品销售成本1007.98元。
(4)“产成品——南厂预混料6503"1至10月份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10月底余额为零,11月份入库10575千克,金额35223.63元,加权平均单价3.3309元,11月份发出该产成品10250千克,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4141.73元,11月底结余325千克,金额1081.90元,12月份入库11675千克,金额25280.48元,加权平均单价2.1969元,12月份发出该产成品11475千克,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5209.43元,12月底应结余525千克,金额1152.95元,实际结余525千克,金额—212.14元,多转产品销售成本1365.09元。
(一)该公司2002年12月份“原材料——颗粒料”多转材料发出成本57018.75元,12月底“生产成本”科目无余额,无在产品,“产成品——颗粒料”科目余额为141638.83元,12月份颗粒料产品销售成本为1138876.84元,经分摊计算,该公司多转产品销售成本50680.02元,申报时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680.02元。
(二)该公司2002年度“产成品”科目中“北厂浓缩料8011高”等四个明细科目多转产品销售成本75221.82元,申报时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221.82元。
(三)该公司2002年度平均人数146人,税前允列计税工资1401600元,实际列支工资1419664元,超标准列支18064元。申报时未凋增应纳税所得额18064元。
上述(一)至(三)项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3965.84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0739.61元(该公司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1539.19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2、3、5条及第6条第(2)款规定及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8、9、10,、11、12条规定,对上述三项核增应纳税所得额143965.84元,根据国税函[1998]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50739.61元,罚款25369.81元。该公司已于2003年5月12日将全部税款、罚款缴纳入库。
五、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多列成本偷税案。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为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的资深会计,对存货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这种通常的会计核算方法应该说是非常了解的,也应该知道存货结余出现红字是非正常现象,但却抱着企业材料、产品繁多,税务人员检查时不可能一一核对的侥幸心理,在个别材料和产成品的成本结转过程中做手脚,不按规定结转,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六、对策分析
(一)由于所得税的检查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但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而且更要具有扎实的会计和税收业务技能,丰富的查账经验和娴熟的查账技巧。本案稽查人员如果不具备娴熟的会计成本核算技能,是无法准确核算出企业多列的成本的,所以该饲料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但毫无异议,而且深表对我们稽查税干业务水平的敬佩。可见,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熟悉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掌握纳税检查的各种专门方法,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审查分析,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二)企业库存材料和库存产品的成本结转关系到企业的当期利润,特别是生产和销售量大的企业,其影响相当大。本案中,企业没有按规定计算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和产成品的发出成本,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不实,从而影响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了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材料、产品的品种繁多,检查时不可能对每一种材料和产品一一进行复算,稽查时可先查存货明细账,选择其中可疑的品种或者选择发出、结存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品种进行审核,要“细”字当头,要“严”字当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让那些故意偷税的纳税人无机可乘。
(三)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的意识。近年来,虽然经税务机关做了大量的税法宣传工作,税收政策、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的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积极协税护税。但是,社会上仍有不少违法分子为了局部利益,为了个人私利,以身试法。因此要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大税收查处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将对净化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