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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地税营业税反避税案件单案补税3113万元

2016-01-19 文章来源:蒋锦仕 余娜 柯静 信息提供:海峡财经导报 浏览次数:

  历时一年多,入库地方税费3113万元,又一个反避税案件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手"中结案了。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本案调增A集团在避税地的公司2008~2009年无形资产转让收入6.2亿元,追缴地方税费3113万元。据悉,这是厦门市地税局成立以来单案补税金额最高的反避税案件,也是该局在无形资产转让领域反避税调整的新突破。
  大量数据资料中找到避税疑点:
  一项"神秘"的大额全球服务费
  案件从一条线索开始。2014年2月的一天,厦门市地税局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转来的一条重要线索:跨国企业A集团避税地公司与旗下两家公司--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在跨境费用分摊方面因为定性定量不合理已经被厦门国税补征相关税收,很有可能也存在地方税收避税问题。
  收到线索后,厦门市地税局迅速开展前期数据收集工作,考虑到案情复杂、涉案数额巨大,2014年5月,该局分别从具有丰富反避税经验的涉外分局和企业辖区地税主管部门火炬分局抽调反避税工作骨干,组成联合反避税调查小组,对涉案的大量数据和资料逐一进行梳理分析。
  作为扎根厦门多年的大型跨国集团公司旗下公司,两家企业所涉及的数据与资料极为庞杂,反避税调查小组成员日夜苦战,加班加点,并不时向市局领导请示,疑点很快浮出水面。
  反避税人员注意到,从2008年开始,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支付给A集团避税地公司大额的全球服务费。表面上看,这是根据关联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A集团避税地公司每季度将集团下属公司及外部咨询公司提供的全球共享服务所耗用的成本加以汇总,并按当季各下属公司收入占全球收入的权重计算出其应承担的部分,扣除该公司因提供全球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业务建议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而发生的本地费用后的差额收取服务费。然而,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告诉税务干部,这项大额服务费用很可能存在避税操作空间。在经过仔细分析、论证、比对之后,他们找到了避税的疑点。
  关联交易下的会计筹划:
  以服务费形式掩盖无形资产支付实质
  根据经验,关联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是跨境避税的多发之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A集团避税地公司直接持有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股份达到25%以上,因此认定他们是关联企业。
  从2008年开始,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支付给A集团避税地公司大额的全球服务费,经核实, A集团M国总部与A集团避税地关联公司之间签订了合同,明确按雇员人数来计算分摊跨境服务费,但A集团避税地公司与中国境内两家子公司--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分摊费用;而且同样的费用分摊,A集团避税地公司对集团全球信息系统开发、研发、市场营销等无形资产享有经济所有权,而中国境内两家子公司以更高比例分摊费用,却不享有任何所有权和利益,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疑点越来越清晰。反避税调查小组向市局递交的案头审计报告显示,根据A集团M国总部与A集团避税地公司间、A集团避税地公司和A(中国)有限公司及A(厦门)有限公司间的全球服务费分摊协议,以及A(中国)有限公司、A(厦门)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涉税材料,经审核及案头审计发现,自2008年起,A集团避税地公司从中国境内两家子公司取得大额全球服务费,其中信息系统支持费用和研究发展费用列支存在疑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其应为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而不是服务费收入,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范围。
  "通过我们的仔细分析,A集团在厦门的两家旗下公司存在计算分摊方法以及费用定性不合理等问题,主要是将涉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由合同约定为全球管理费用分摊,按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依据,申请享受不予征税待遇,从而达到规避地方税收的目的。"反避税调查小组一位成员介绍说。
  "跨国集团+四大会计所"VS反避税调查小组:
  税企双方展开多轮公平激辩
  近年来,厦门市地税局大力推广运用"无过错推定"原则,找到了跨境避税症结所在,并不等于解决了问题。究竟是服务费还是无形资产支付,还必须税企双方在充分有力的证据、无懈可击的论证上取得一致。
  为此,反避税调查小组先后约谈了A集团M国总部、A集团避税地公司、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以及A集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人,展开了多轮协商,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进行核实。
  2014年9月~10月期间,A(中国)有限公司和A(厦门)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其支付A集团避税地公司的费用从合同约定及业务实质上应判定为服务费,不应予以调整,并要求反避税调查小组提供将A集团避税地公司从中国境内子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判定为"转让无形资产"征税的政策依据。
  2014年11月,A集团聘请了某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反避税调查小组就相关营业税政策及企业所涉业务范围展开激烈辩述。期间,企业方面提出:"特许权使用费在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和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和范畴更为宽泛,即除无形资产外同时有可能包含租金或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适用于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定义则是有限的。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定义包含无形资产相关内容,但也并不直接等同于营业税中无形资产转让的定义。"并附上多条理由。
  "扎实充分的准备工作是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重要前提。"反避税调查小组一位成员介绍说,对于企业提出的异议,反避税调查人员主要指出,企业提供的合同形式上为服务合同,而实质为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厦门国税已经重新定性为A集团避税地公司向境内两家子公司提供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并补缴相关企业所得税,业务性质既然发生变化,反避税调查小组相应进行反避税调整。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税企双方的协商沟通在曲折中进行。从2014年2月收到线索开始到2015年,尽管传统春节的礼炮声响彻云霄,反避税调查小组仍然坚持奋斗在工作第一线。为了更好地与涉案企业开展有理有据地说服式沟通,税企双方取得共识,反避税调查小组成员对企业提供的上千页纸质材料进行逐页详细审核,对"信息系统支持费用"和"研究发展费用"进行了项目归集,并将归集结果与纳税人进行了磋商会谈。
  扎实的准备工作换来的是涉案企业的初步认可。此次磋商期间,企业方面开始承认信息系统(IT)支持费用中有部分外购软件许可涉及到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但坚持认为这只是少部分比例(仅占IT费用的5%),而大部分属于服务提供并且不涉及任何无形资产转让。因双方调整数字分歧较大,谈判再次陷入了僵局。
  有理有据、情法兼顾搭建信任桥梁
  坚守税法原则底线捍卫税法尊严
  到了2015年3月,反避税工作有了重大进展。"这段时间,我们对涉案材料尤其是企业提供的诉求资料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考察核实。我们坚持捍卫税法,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确认A集团避税地公司2008~2009年度向境内两家子公司取得的信息系统支持费和研发费用为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反避税调查小组有关人士说。
  最终,厦门市地税局对该案纳税认定做出如下调整:调增A集团避税地公司2008~2009年无形资产转让收入6.2亿元,追缴营业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3113万元。
  至此,历经一年多的反避税调查、近一年的多轮艰苦谈判,通过充分的因素分析、翔实的数据资料、有理有据的分析说明,税务部门最终与纳税人协商一致,确定对A集团避税地公司2008~2009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家子公司取得的相关服务费重新定性定量调整为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并计征相关地方税费,捍卫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税法专家认为,回顾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该案能顺利结案离不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多个部门通力配合,同时厦门市地税局创新采用"管征局+涉外分局"双组合的团队模式,既充分发挥管征局熟悉企业情况及收集数据材料较方便的优势,又借助涉外分局在反避税上的专业优势,切实提高了反避税调查工作的效率。在此基础上,反避税调查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案的大量数据和资料逐一梳理,抽丝拨茧,去芜存菁,大胆推断,小心求证,同时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展现了厦门市地税局反避税工作的扎实基础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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