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案分析其他行业

山东东营地税东营分局慧眼识破假信托,收缴个税百万元

2015-11-04 文章来源: 伟华 范飞 信息提供: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

  根据省地税局重点税源专项检查安排,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稽查局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专项检查工作。在对某化工企业实施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每年都按照股本4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红,效益较好。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企业股本结构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发现股东登记中只有7名自然人,并且分红款已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凭借多年的稽查经验,稽查人员发现疑点重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该企业每年的分红资金与所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严重不符,有可能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经调查证实,股东名册中登记的某信托公司占股本总额的70%多。其实信托公司的入股资金就是该化工企业职工和部分社会人员的入股资金,该化工企业在分配年度收益时,将分红资金汇入信托公司账户,信托公司按股本总额扣除0.5%的固定金额佣金后,将剩余金额发放给各自然人股东。根据国税函发【1994】665号文件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单位,亦即是股份制企业。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就地入库。信托公司是红利的发放单位,化工企业是红利的实际支付单位。该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是该化工企业。在大量违规事实和税务稽查人员的心理攻势下,化工企业承认了利用假信托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补缴了税款,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