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通过对掌握的一张假发票展开深入摸排,一举查证了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1月~2009年3月,利用多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54.6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顺藤摸瓜,假发票牵出逃税企业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建筑行业发票专项打假行动的部署,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业发票的检查,取得了部分建筑公司开具伪造的建筑业发票的证据。其中,在对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张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假建筑业代开发票。根据取得的假发票线索,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1月~2009年3月的纳税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
据了解,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为金水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29.38万元,但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仅为69.23万元,收入差距明显,存在严重疑点。
按照预定计划,检查人员进入该公司实施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的各种投标资料,并对财务室进行了现场检查。虽然现场未查获假发票,但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07年、2008年的账务资料,并从投标资料中的《已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入手,依照工程项目,结合账务资料,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比对,发现项目一览表上列举的异地工程所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均未在账簿上显示。
检查人员又认真核查了往来账,发现“其他应付款”账上个人名下有大量的款项往来。检查人员以此为线索,重新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核查,终于拆穿了该公司玩弄的花招。原来,该公司把收取的异地工程款,分别挂在不同的个人名下,想以此逃避缴纳税款。
兵分三路,多渠道核实掌控证据
得知这一情况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立即派出3个小组,分赴3个涉案金额较大的工程所在地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承包的异地工程,都未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虽然该公司所承接工程的建筑业发票都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过,营业税金及附加也都按规定缴纳了,但因为地区差异,有些地市在代开发票时,并未扣缴企业所得税。由于没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这部分没有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处于税务监管之外了。
于是,检查人员重点比对核查了该公司的应缴税金账和纳税申报表,发现该公司2007年缴纳营业税46.08万元,企业所得税33.41万元;2008年缴纳营业税70.93万元,而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了1.04万元。由于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明显不配比,检查人员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了仔细检查,掌握并核实了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确凿证据。
检查人员通过检查往来账,特别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逐一核查了相关税款的缴纳情况。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1月~2009年3月取得工程价款3950.23万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50.69万元。2008年1月~2009年3月收到项目工程款4564.8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200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5.74万元,200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2.74万元。
在铁证面前,该公司财务人员对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供认不讳。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应纳的121.59万元税款和6.88万元滞纳金,并处以26.14万元罚款,共计154.61万元的处理决定。
顺藤摸瓜,假发票牵出逃税企业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建筑行业发票专项打假行动的部署,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业发票的检查,取得了部分建筑公司开具伪造的建筑业发票的证据。其中,在对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张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假建筑业代开发票。根据取得的假发票线索,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1月~2009年3月的纳税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
据了解,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为金水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29.38万元,但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仅为69.23万元,收入差距明显,存在严重疑点。
按照预定计划,检查人员进入该公司实施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的各种投标资料,并对财务室进行了现场检查。虽然现场未查获假发票,但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07年、2008年的账务资料,并从投标资料中的《已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入手,依照工程项目,结合账务资料,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比对,发现项目一览表上列举的异地工程所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均未在账簿上显示。
检查人员又认真核查了往来账,发现“其他应付款”账上个人名下有大量的款项往来。检查人员以此为线索,重新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核查,终于拆穿了该公司玩弄的花招。原来,该公司把收取的异地工程款,分别挂在不同的个人名下,想以此逃避缴纳税款。
兵分三路,多渠道核实掌控证据
得知这一情况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立即派出3个小组,分赴3个涉案金额较大的工程所在地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承包的异地工程,都未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虽然该公司所承接工程的建筑业发票都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过,营业税金及附加也都按规定缴纳了,但因为地区差异,有些地市在代开发票时,并未扣缴企业所得税。由于没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这部分没有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处于税务监管之外了。
于是,检查人员重点比对核查了该公司的应缴税金账和纳税申报表,发现该公司2007年缴纳营业税46.08万元,企业所得税33.41万元;2008年缴纳营业税70.93万元,而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了1.04万元。由于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明显不配比,检查人员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了仔细检查,掌握并核实了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确凿证据。
检查人员通过检查往来账,特别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逐一核查了相关税款的缴纳情况。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1月~2009年3月取得工程价款3950.23万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50.69万元。2008年1月~2009年3月收到项目工程款4564.8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200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5.74万元,200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2.74万元。
在铁证面前,该公司财务人员对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供认不讳。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应纳的121.59万元税款和6.88万元滞纳金,并处以26.14万元罚款,共计154.61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