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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京城第一税案

2012-08-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购买空壳公司  大量贩卖发票
  1973年出生的陈学军,是浙江省临海市东洋镇项庄村的农民,只有初中文化。偶然的一次机会陈学军干上了贩卖增值税发票的勾当。
  在贩卖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陈学军发现,只有正规的企业才能够到税务局领购到增值税发票,如果自己有一个公司做平台,自己往外卖发票,那就会一下子发起来。
  1999年底,身在北京的陈学军以2万元购买了盛博公司,得到了全套工商及税务手续、税控卡等,陈学军买公司是为了以该公司名义从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对外虚开。
  其后,陈学军又购买了多家公司,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后,陈学军指使王立明、吴晓红等人从海淀国税局领购百万元版、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然后卖掉。
  陈学军购买的空壳公司均在北京海淀国税一所领购发票。
  结识国税干部  炮制惊天税案
  1999年底,陈学军通过他人在饭桌上认识了北京市海淀国税局税务一所的吴芝刚,那时吴还是个刚刚毕业两年多的年轻人。
  权力和金钱迅速一拍即合,两个人很快成了“好朋友”。
  吴芝刚利用工作之便和专业技术知识,在业余甚至上班时间,通过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税务所的电脑系统违规违法操作,私改数据,甚至在电脑里起个公司名字,把陈学军等人非法购买的发票算到这个公司名下。
  1974年出生的吴芝刚自己承认,他帮陈学军买了7000或8000份专用发票。
  他还为陈学军通风报信,一旦有人来查陈学军的公司,或者上级稽查部门前来检查,就及时告知陈学军,以免出事。
  每次陈学军安排人去买发票,就提前在电话里告诉吴芝刚,吴芝刚跟负责审批的同事打个招呼就过关了,吴芝刚负责开小票,也就是领取增值税发票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他多次利用工作便利,不择手段地采取修改电脑限次、购票权限(份数)、变更购票企业名称,将未办理防伪税控系统的泰和永兴公司所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因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停止售票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IC卡中。
  尽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得很严,但陈学军的手下通过吴芝刚每次都可多领几本。
  “业务”越干越大  长期包租高档酒店
  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方便,陈学军长期包租了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翠宫饭店等高档酒店的房间,当作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窝点。
  陈学军还将从海淀国税局买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遍布北京、专门负责销售发票的街头“马仔”,以极快的速度非法出售出去。
  陈学军的这批手下与公司谈好价钱后,就把所需增值税发票上的内容传真过来,有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物品名称、虚开的金额等内容。
  证人刘某证实,在大地花园酒店,几乎天天有传真,有的还注明了“开增值税发票”等字样,多的时候一天10多张,少时也有一两张。
  经公安机关侦查,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千家企业非法购买了出自于他们手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不乏一些在家电、IT等行业响当当的国内大牌企业。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区中,更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受到牵连。
  陈学军等人通过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敛取了大量非法钱财。2000年8月,陈学军买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轿车。在亚运村陈学军还有一套价值130多万元的高档商品房,在杭州有价值304万元的别墅。
  同时,吴芝刚得到的好处也是巨大的。有一个时期,吴芝刚几乎是用袋子装钱往家里拿。警方查封吴芝刚的财产时,仅仅扣押冻结的财产就有400多万元,其中有370多万元吴芝刚无法说明来源。
  而根据北京海淀国税局提供的吴芝刚个人经济收入状况表明,他从参加工作至被抓获,个人收入共计110484元。
 

  数字解读
  10余人  涉案人数多达10余人。
  27个  与本案牵连的公司遍及中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800多  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卷宗达800多本,
  创造了近二十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的记录。
  2.8亿  3名税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约2.8亿元,据估计这仅是全部损失的1/3。
  3.9亿  本案经核实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9亿元。
  法规 
  刑法205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件时间表
  2001年2月19日 陈学军、吴芝刚、吴晓红几乎同时被捕。
  2002年6月3日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陈学军、吴芝刚和吴晓红(陈学军的女朋友)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11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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