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其他

财政部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征收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1-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税[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规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中筹集。抽水蓄能电站不以发电作为主要功能和收入来源,不属于常规水电站,不纳入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范围。
  财政部
  2016年1月28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