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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9-12-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税〔2009〕159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失效。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契税的政策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200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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