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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用黑名单,5月1日起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

2018-04-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同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纳税、远离税收违法行为越发重要了。那么什么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下面就跟云上实训小编来补补课吧!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就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了。
  所以企业一定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不要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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