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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存在分歧

2018-04-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时代周报撰文指出,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 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集聚,起到促进社会 公平的作用;同时,能够筹集财政收入,满足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这意味着,房地产 税首先是调节税,然后才是收入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尚希称,定位房地产税为调节税,对住房资 源配置、贫富差距和住房投机的预期性这三方 面进行调节。同时,对经营性房产的征税和对 非经营性房产的征税分开考虑,不宜一锅煮。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 房地产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其最主要的功能是 组织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发挥资源配置和 调节市场的作用,控房价并不是房地产税的最 主要功能。
  经济日报分析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 房地产税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 是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对持有环节 征税的方式,把那些闲置的存量资源动员到市 场中,以此促进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调 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地方政府征收不动 产税用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老百姓的居住环 境,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三是推进资源节约。 房地产税的设置要体现鼓励性、保护性、抑制 性和惩罚性,这是在所有国家都通行的原则。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世界各国房地 产税共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 产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 一些税收优惠;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 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所以 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使房 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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