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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不是避税的天堂?

2017-05-05 文章来源:明税律师 信息提供: 税收优惠 浏览次数:

  1、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超出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2、财政支出政策。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限售股减持税收返还或奖励)等。

  (二)清理的政策载体

  对以下政策载体,由原起草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没有遗漏: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等。

  2、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   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中涉及属于清理范围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政策载体逐一彻底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政策由原发布单位发文予以废止,或由原决策单位予以纠正。

  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后,需按照附表要求,分类完整填写各项清理结果,并撰写清理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截至2017年2月28日,各地区、各部门财税政策的基本情况;二是专项  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三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四是建议保留财税政策的依据及理由;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各  级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和本部门财税政策专项清理规范情况(包括清理报告和两个附表)报送财政厅。

  (二)检查阶段(3月16日-4月10日),财政厅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汇总阶段(4月底前)。财政厅认真汇总自查阶段和检查阶段的清理结果,全面梳理财税政策,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财税政策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  意识,切实将清理规范财税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西藏自治区清理规范财税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工商局、国税局、工商联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厅,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要逐级成立清理规范财税政策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为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要明确内设处(室)为责任单    位,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及区直部门务必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财政厅。

  (三)认真实施、强化责任。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清理报告。对于报送材料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瞒报隐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擅自出台财税政策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引税返税的地(市)、县(区),自治区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清理规范财税政策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好有关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并争取支持理解,不因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必要的隐患,继续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附件:1.西藏自治区清理规范财税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2.税收政策清理情况表

        3.财政支出政策清理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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