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的韦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0月她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诞下一子,孩子由于早产,出生后便一直住院治疗,前后花费了近10万元。本以为小孩出生后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便可享受到医保待遇,但让她意外的是,正当她准备好发票回到象州报销时,却被告知因为她本人参保的是职工医保,孩子去年产生的医保费用无法报销。这让她颇为不解。(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2版)
不能报的原因,是来宾市规定,参保职工医保的产妇在9月~12月产子的,新生儿不能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而柳州、桂林等地的社保部门,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难怪当事人感到不解:"难道是要让参保职工医保的来宾籍产妇,为确保所生子女能报销医药费,要挑日子在1月~8月产子吗?"对此,象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来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都承认确实存在这样的漏洞,"但由于文件是上级部门审定的,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漏洞,他们也不清楚"。
对于这样一份执行部门都说不清楚的文件,要追问的,首先是上级部门,文件的制订审定出台,显然失之于严谨。其次是下级部门,在收到文件后,作为具体执行部门,本来应该先把文件弄明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但因为只唯上、只唯本,于是不求甚解,只知道机械执行。所以,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部门,对如此明显的漏洞,居然都不能及时发现纠正。
这一文件中的漏洞,暴露出不少部门工作中的庸碌。凡事得过且过,只求过得去,不求干得好。而究其原因,是责任意识的缺失。也因此,治理庸碌,当以"责任"为核心,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如此之下,权力与职责才会清晰,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由哪个人承担责任。倒逼之下,诸如文件中如此明显的漏洞,才有可能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