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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再修 着重欠薪责任追究

2014-11-06 文章来源: 韩冰 信息提供: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

  人社部官网昨日(11月4日)消息称,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对百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代表和相关部门对于修改欠薪责任追究方面条款的建议。
  上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不仅涉及欠薪责任追究,还涵盖非法主体用工、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条款。不过人社部认为,法律对非法主体用工、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已有所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欠薪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需要,有必要作出修订。
  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人社部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元旦起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在2012年已经经历了一次修订工作,并且该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12年的修订内容相比,此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主要集中在欠薪责任追究、非法主体用工、工资集体协商三方面。
  提出修订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人社部一致认为,有必要修订《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欠薪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不过这一条款并未完全阻止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欠薪现象屡禁不止。
  建筑行业人士表示,欠薪责任追究写入《劳动合同法》,可有效提高执法力度,建筑行业屡禁不止的拖欠工资问题有望因此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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