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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出资的税务考量?

2013-09-10 文章来源:吴振宇 信息提供:中翰普华 浏览次数:
  美达股份(000782)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告称: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目前持有美达股份81818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23%,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依据工商登记资料,现天健集团注册资金为15000万元,股东为梁伟东占比 99%,梁柏松占比 1%,法定代表人为梁伟东。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昌投资”)现注册资金为 6000万元,股东为梁伟东占比 99%,梁柏松占比 1%,法定代表人为梁伟东。
  2013 年 8 月 28 日,天健集团与天昌投资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转让)协议》,天健集团与梁伟东、梁柏松分别签署《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合同》,天健集团将持有的美达股份 51818182 股,作价 14000 万元增资至天昌投资,增资完成后天健集团对天昌投资的出资份额比例为70%,天健集团再将其中69.3%的出资份额以13860万元转让给梁伟东,将0.7%的出资份额以 140 万元转让给梁柏松,转让完成后,美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天昌投资,占美达股份总股本的 12.81%,实际控制人依旧为梁伟东。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美达股份今日报收于每股4.09元,Ctax怀疑,天健集团的作价有可能遭遇税务调整。当然,Ctax也认为,这系列通过股份出资再内部转让的腾挪,应该不是出于税务目的。但是,如果在资产转移过程中如果作价不公允,哪怕是同一控制下的的转移,也有可能产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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