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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2013-06-21 文章来源:吴振宇 信息提供: 中翰普华 浏览次数:

  2013年6月9日,中粮包装(港交所代码:00906)发布《关于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公告》,公告称:中粮包装为一家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很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公司向在相关股权登记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相关股息时,已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确认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起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公司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时,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相关股东返还税款。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采取了双重认定标准,即"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下称《通知》)则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通知》第二条规定,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 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中粮包装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后,产生的所得税上的变化包括:
  1.将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其向非居民企业分派股息,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居民企业投资中粮包装收到股息,若满足条件,则作为免税收入;
  4.中粮包装投资中国居民企业,若满足条件,则作为免税收入,被投资方不需代扣代缴中粮包装的企业所得税。
  综上,Ctax认为,依实际管理机构地原则认定为居民企业,对于不同的企业,其产生的税收后果是不一样的,或存在择优选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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