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地区首笔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税款51.84万元成功入库,开创了江门地区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纳税的先河,这也对全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据介绍,2012年底,新会区某企业委托芬兰的一家企业设计并实施一项系统工程。该芬兰公司提出委托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办该笔税收业务,并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此前,在江门地区的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都是实行指定扣缴税款,尚未有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纳税的先例,新会区国税局在CTAIS后台多次测试也未能成功。
如何顺利完成税款征收一时成了一大难题。为避免代理公司从北京多次往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市国税局组织人员,并联合新会区国税局开展征收测试工作,通过反复操作摸索,成功为该芬兰公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顺利实现企业自行申报,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记者了解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