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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04-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财关税〔2021〕32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称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二、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三、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和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在当前国际疫情仍在持续蔓延,世界经济艰难复苏的背景下,支持办好首届消博会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消博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汇聚优质消费品资源,发挥消博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对外开放窗口作用,促进旅游消费,进一步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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