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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2015-09-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关税〔2015〕40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广东省、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新增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4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深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
  二、新增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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