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2019-12-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关税〔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一)删除通知附件第五条第1项中“,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二)删除通知附件第六条中“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三)修改通知附件第十条第二段中“免税额度内”为“范围内”。
  (四)删除通知附件附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中“免税进口物资额度:”。
  (五)删除通知附件附2第3条中“,申请免税进口金额、免税税款”。
  (六)删除通知附件附2表1和表2中“进口数量、进口金额、进口税额”三列,删除“注:进口金额货币单位:万美元;进口税额货币单位: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17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