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8〕33号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
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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