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欺瞒手段虚报纳税,两年偷税341万余元。因直接授意逃税,该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黎君被西城检察院以逃税罪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王黎君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2007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北京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取列支没有合法原始凭证的费用支出、将回扣款列支成本、使用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为换取现金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列支、列支未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在2005和2006年共计逃税341万余元。逃税比例分别为21.85%和54.5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该税务师事务所仍然未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事实上,作为涉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9岁的王黎君对公司财务工作有直接和绝对的管理权,公司的逃税行为,都是在其决定和授意下作出的。财务人员也作证说,王黎君曾亲自拿来手工税票让其报税。有些项目结算费用还直接打入王黎君所有的其他公司账上。
法院认为,王黎君身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构成逃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