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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协号召保留执业核准和税所设立审批

2015-04-08 文章来源: 蔡秋红 信息提供:中国会计视野 浏览次数:

  视野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其微信上发布《保留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的理由》,号召业内人士投票支持保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并发文陈述其理由及参考依据。
  全文如下:
  近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进行公开投票,据了解,审批保留事关行业立法,成败在此一举,为了确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行业人士和网友建议大家登录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审改办)网站(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Xm/24/6849,项目编码24085;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Xm/24/6851,项目编码24087),并投保留票,保留依据参考下列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服务属于公众服务性质、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技能、特殊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服务仅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事后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
  三、保留上述许可符合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三条规定;
  五、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国发(2013)39号和国发(2014)16号精神;
  六、相同性质的注会、评估、律师行业设所审批均保留,由前置改为后置。甚至代理记账业务也有审批。具体见国发(2014)50号文。
  七、国外虽没有许可法,但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包涵了许可成份,美澳日韩等国均如此。
  在过去的2014年里,注税和注评行业都经历了大的变革: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包括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8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内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月28日,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中国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都第一时间对变革进行了反应。
  中国税务师协会曾举办专题研讨,期待如果此次的行政许可取消能带来如上的一系列转变,其实反倒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扩充了空间,而不是限制或扼杀了它的执业市场。并号召全行业团结起来,统一思想和行动,对国务院的文件进行正确理解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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