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5〕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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